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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2•7”烟台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5年2月7日,烟台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号船坞进行造船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发包单位概况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船重工”),注册成立于2002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陈埥,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369号,注册资本18807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玻璃钢艇制造、玻璃钢制品制造、船用甲板机械制造安装、非标准机械设备制造、海上平台制造修理、金属机构桥架罐制造、机械加工、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二)承包方情况
        烟台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
        于2004年11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范修,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司主要从事船舶结构、舾装设备的制作安装等业务。2006年太平洋公司在北船重工设立了施工项目部。
            太平洋公司驻北船重工项目部现有职工约200人,下设安全科、技术科、计划科等五个部门,现有安全员6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工盖成虎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只进行了4个学时的培训)。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发承包情况
        太平洋公司系北船重工外协单位,双方于2014年4月5日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合作范围为船舶制造(修理)工程中的分段制作、合拢、设备安装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服务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协议》,协议约定由太平洋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北船重工负责对太平洋公司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 OC25-9#船是25万吨级大型矿砂船,该船舶入籍CCS船级社,全船总长325米,垂线间长319.5米,型宽57米,型深25米,设计吃水18米,结构吃水18.7米。该船于2014年9月20日开工总组,2014年11月11日艉半船下坞铺底,原设计233个分段,总组53个段,吊装合拢95钩(不包括虚拟段),设计为9舱9盖式货仓结构,以2001段为合拢基准段。 2月2日北船重工下发了611P合拢段的派工单,由太平洋公司负责该分段的吊装、合拢焊接工作。2015年2月3日开始吊装合拢,施工方按分包计划执行, 2月6日开始装配施工。611舱内两侧船舷各有三层固定平台,平台高度分别是:内底到第一层平台高度为5.5米,内底到第二层平台高度为11.4米,内底到第三层平台高度为17.3米。在每层平台上都搭设有施工脚手架,脚手架由专业搭设单位大连双重起重机械经销有限公司搭设。脚手架搭设方式为:内底板到第一层平台高度为5.4米,搭设为插入式钢管脚手架,架子平台高度为4米,设有2组爬梯可到达第一层平台。第一层平台与第二层平台间高度为6米,之间设置了两层吊板,吊板高度间距2米,两层吊板间设置两个爬梯;第二层平台与第三层平台间高度为6米,之间设置两层吊板,吊板高度间距2米,两层吊板间设置两个爬梯;第三层平台与第四层平台间高度为5.1米,之间设置两层吊板,吊板高度间距为 1.85米,两层吊板间设置两个爬梯。各层平台间不设置直梯或斜梯连接,人员可从船体结构通道走到首部,再沿船体结构直梯在上下通行。吊板形式:长度3米,宽度1.4米,护栏高度为1.1米。吊板护栏设置两根腰杆,间距为0.55米。搭建完成后,由搭建单位、使用单位、北船重工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船用脚手架安全要求》(CB4204-2012)和北船重工公司《脚手架(吊板)搭拆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脚手架进行了联合验收。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2月7日7时许,太平洋公司驻北船重工项目部生产现场负责人高建伟安排从业人员张良海、于永国、盖成虎、赵有文4人,到北船重工造船区2号坞25万吨矿砂船611舱内进行校正、打磨、焊接等分段焊缝对接作业。盖成虎和于永国一组、张良海和赵有文一组,分别在611舱内左舷三、四层平台的脚手架上工作。19时许,盖成虎等人收拾工具准备下班,张良海和赵有文把在舱内使用的电气焊软管、电线等工具通过甲板人孔撤出舱内(按照北船重工的要求工人下班时所有工具要从舱内撤出),收好放置在甲板上。于永国从三层平台走到船体首部,沿船体结构直梯爬到甲板,从甲板人孔向外扯电气焊软管、电线等工具,盖成虎独自一人留在舱内协助,收拾过程中,于永国听到舱内有人喊叫就立即停下工作到舱内查看,发现盖成虎躺在船舱底部,身上所系安全带完好,挂钩没有固定。于永国立即通知了甲板上的赵有文等人,赵有文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报告。同时,现场工人找来工具把盖成虎从舱内抬出,“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其送往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20时许,盖成虎因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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