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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5•12”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5年5月12日,黄岛区青岛瑞泰船业重工有限公司5万吨级船坞坞尾平面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黄岛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泊里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概况
        青岛瑞泰船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船业),注册时间为2005年1月24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兰军,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南市泊里镇贡口,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般经营项目:船舶修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外轮供应;自营进出口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货物装卸、货运代理。
        2、施工单位概况
        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注册成立于1972年2月,注册资本金一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穆光福,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扬州东路51号,具备贰级大型工程资质。主要业务为各类大型工程施工等。
        (二)工程基本情况、发包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1、工程基本情况:
        瑞泰船业董家口港5万吨级重工船坞工程于2006年2月21日取得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预审同意意见书(青渔海函[2006]6号),并按规定取得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港航管理局等部门许可,后在青岛市发改委备案。工程建设地点为泊里镇撒牛沟村东侧,建设7万吨级船坞一座,5000吨船台两座,舾装码头400米及部分配套设施,形成年修理7万吨级以下散货船和油船47艘、改装2艘的生产能力。
        2、工程发包情况:
        瑞泰船业将重工船坞0+164m~0+388m段坞墙施工工程劳务分包给九龙公司,双方于2012年5月签订了《船坞坞墙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工期为120天,实际开工日期在具备开工条件时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后因其他原因,该工程一直推迟至2015年初开始施工。双方约定九龙公司按照瑞泰船业提供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城建标准、承包范围进行劳务承包,具体包括:基础清理、模板支拆、钢筋制作绑扎、预埋件安装与涂漆、止水带安装、排水管安装、变形缝处理、砼浇筑、轨道安装及竣工清理。
        3、安全管理情况:
        瑞泰船业和九龙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瑞泰船业安排两名安全管理人员杨立信、邓飞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双方约定,在施工前九龙公司必须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瑞泰船业负责监督。发生事故的船坞坞尾施工现场在施工开始时安装了防护网等设施,后因为坞尾面层施工,收面时防护网被撤掉。瑞泰公司安排的两名安全管理人员在事发前辞职,导致施工安全监督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瑞泰船业5万吨级船坞坞墙施工现场,九龙公司现场负责人高存岗带领从业人员刘宝发、朱传民、朱兰迎等3名工人一起在长方形池状船坞坞墙尾部进行平面水泥抹平作业。坞墙平面长24.5米,宽5.5米,边缘距船坞底部垂直距离13.2米。15时许,海上风力不断加大,达到7到8级阵风9级,市气象台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注意防范。风力加大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高存岗没有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范。15时30分许,平面的水泥抹平作业已基本完成,朱兰迎在收拾完工具后,为图方便没有绕行坞尾北侧返回,而是沿坞尾东侧边缘返回,行走过程中不慎被风吹倒跌落至船坞底部,现场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120医护人员确认,朱兰迎已当场死亡。
        (二)现场处置情况
        接报后,黄岛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和泊里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黄岛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九龙公司现场负责人高存岗进行了控制。
        (三)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责成泊里镇政府协调九龙公司和瑞泰船业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朱兰迎,男,55岁,日照岚山区黄墩镇梁山口二村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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