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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公司63处周庄项目部5.6提升运输死亡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3日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六)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七)“魔鬼就在细节中”,挂绳套是个细节,但忽视细节就会酿成大祸。

  (八)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避免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在井下作业。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赵某1,周庄项目部职工,农民工,群众。在挂伞钻与主钩头联结的钢丝绳套时,没有挂牢,没有使用保险绳套固定,造成在提升过程中钢丝套一头和主钩头脱落,致使钢丝绳套从伞钻吊环中抽出,伞钻坠落井底;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造成本人在伞钻与主钩头脱落时随伞钻坠落至工作面,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周庄项目部副班长,农民工,群众,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提升伞钻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赵某2站位不对;没有及时反映和解决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等安全隐患,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辞退。

  (三)周庄项目部班长,农民工,群众,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反映和解决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等安全隐患,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在现场没有给工人准备上、下伞钻的梯子,为工人随伞钻上下提供条件,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辞退。

  (四)周庄项目部矿建队队长,当班跟班,长期合同工,群众,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等安全隐患。作为跟班队长,没有盯住关键岗位,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五)周庄项目部矿建队副队长,长期合同工,群众,主管全队的安全工作。没有发现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问题;也没有发现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等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六)周庄项目部副经理,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主管项目部的机电和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和解决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的安全隐患。明知存在工人经常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违章乘伞钻上下等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七)周庄项目部副经理,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主管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制定的《周庄项目部安全技术综合专项措施》中,对工人在伞钻入井和提升过程中如何操作的规定不详细、不具体,造成工人无所适从,随意操作。在安装防脱保险钢丝绳套时,没有制定操作安全措施,工人不知如何操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擅自修改《周庄项目部安全技术综合专项措施》,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情兄,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八)周庄项目部经理,长期合同工,群众,主管项目部全面工作。在要求制作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时,没有专项设计,只是考虑井口甩伞钻方面的问题,没有考虑井下职工摘、挂伞钻操作的安全与方便;在绳套投入使用后没有认真调研其安全性和实用性,没有发现和解决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规章操作的安全隐患,致使工人不得不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在向处请示项目开工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工;没有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九)周庄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主持周庄项目部的党务工作,分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屡见不鲜,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十)处派周庄项目部安全监察员,项目部安监站长,长期合同工,群众,主管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在知道伞钻与主钩头联结钢丝绳套过长,工人无法按章操作和工人经常违章将保险带挂在钢丝绳套上的情况下,认为不会发生事故,不安排处理,也不向项目部及处安监部门反映,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工作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十一)处原总工程师,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分管全处的技术工作。对《周庄项目部安全技术综合专项措施》的审批把关不严,没有及时纠正《措施》中对工人在伞钻入井和提升过程中如何操作的规定不详细、不具体、不可操作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严,在事故发生后提供不出项目部向工程处审批备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原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二)处原处长,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该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周庄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三)处党委书记、副处长,长期合同工,中共党员,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

  这是一起因管理混乱、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可以看出安全技术措施编写不细、事故隐患得不到发现和及时排除;复工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排查不彻底、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未经批准,擅自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隐患造成的。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对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另外,应引起重视的是教训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新从业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到位。这起事故遇难的是亲哥俩,在组织施工时避免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在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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