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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人员违章吊装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1日

  2002年9月9日,工程项目部通知某专业分公司按平面统一规划要求对己进入现场多日的工具房进行吊装、运输和重新就位。专业分公司随即派人与工程项目部机械调度员进行联系,商定于9月10日上午由工程项目部安排平板车和吊车,同时要求随车配置相应的起重人员。

  9月10日上午,专业分公司书记王хх、经理助理胡хх、工具车司机何хх、施工人员马хх和陈хх等五人到达施工现场。共中马хх和陈хх是从其他工程现场临时抽调回来的。8时30分,工程项目部派出的吊车和平板车到达现场,但起重人员一直没有到位。8时40分,在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后便开始吊装,由于起重人员仍然没有到位便安排由施工人员马хх、陈хх二人负责钢丝绳的挂、摘钩工作。因为现场没有准备摘钩时供上下工具房的梯子等攀登工具,陈хх便借助工具房的门锁和加强筋上下。第一个工具房拉到卸车位置后,陈хх挂好钩准备下房。其时陈хх右手拉着钢丝绳,左手抓住工具房起吊耳上的加强筋,脚踩在工具房的门锁上,在准备借助加强筋换手的一刻,因加强筋脱落从高处摔下,后背着地。工具房高约2.5米,平板车自身高约1米,坠落高度约为2.5米。9时10分左右,工程项目部派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腰部第二椎骨压缩性骨折。

  原因分析:

  在起重工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即安排非起重专业人员进行吊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对施工环境检查不认真,危险点、危险源分析不明确,口头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临时施工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没有成立班组建制而从其它工程现场临时抽调作业人员,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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