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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1·12”管网施工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24日

2018年1月12日16时许,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一般事故,事故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7万元。

110和120 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医护人员展开紧急施救后,宣告工人邓道贤无生命体征,并将另一伤者李双宗送往医院抢救。施工企业主动配合警方和医护人员展开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至1月24日,由施工工程队负责人周伟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赔偿金119万元、支付伤者各项费用18万元,善后工作处置完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4月8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守权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的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1.12”管网施工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整改要求,孝感市政府通过采取PPP模式引入邓家河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把该项目作为孝感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标志性项目,列为市水环境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市污水处理建设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项目工程位于孝感市王母湖北侧邓家河入湖口附近,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规模4万m³/d,设置一座一体化泵站,并配套相关主干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等配套设施,远期规模8万m³/d;项目设计投资规模为29766.4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3291万元,主要承担高新区企业工业污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采用MBR膜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40000吨,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能强有力的保护府河、澴河生态。

2017年11月27日,邓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与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方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018年1月8日,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标后随即在1月24日成立诺卫环境技术(孝感)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建设。

2018年1月27日,诺卫环境技术(孝感)有限公司与联合体公司签订孝感市邓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2018年2月14日,诺卫环境技术(孝感)有限公司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诺卫环境技术(孝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法人代表:李松林

总承包单位:中信环境流域治理(湖北)有限公司与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成立时间:2017年9月1日

法人代表:钱振军/佘子盈

监理单位:湖北孝城控股集团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      法人代表:刘素莲

分包施工单位: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3月7日      法定代表人:张明杰

(三)事故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月12日16时许

事故类别:土方坍塌掩埋

伤亡情况:1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基本情况:邓道贤,男,60岁,户籍为湖北省宜城市小河镇潭湾村五组,身份证号码:420623*******1552。

伤者基本情况:李双宗,男,61岁,户籍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卧龙乡,身份证号码:422201********16472,电话:13886350545。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月12日16时许,工人李双宗在孝感市乾坤大道延伸线董永社区高家畈村的一个人行道上进行安装井盖作业,准备安装下一个时,现场指挥部让其到旁边基坑里帮工人邓道贤接污水管道。当时,李双宗在基坑口接管道,邓道贤在基坑的另一端(深坑处)接管道,基坑宽约0.8米,深度坑口约4米,深坑约7米,作业一分钟左右后,李双宗从基坑上来,正在往上走时,突然出现塌方,将两人掩埋在深坑内,该项目管理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紧急救援,李双宗和邓道贤先后被抢救出来,救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了施救,邓道贤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李双宗脱离生命危险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区域多处路段施工,新挖土方土质松软,事故发生前期天降雨雪,土壤处于雨水浸润状态,事发当日,天气晴朗,中午升温,雨雪融化,冻土软化,下午又降温,土壤结冰膨胀,堆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事发处沟槽南侧有堆土高约15米,堆土距沟槽2-3米,无人对堆土进行清理,最终堆土失稳滑坡,工人被埋,造成伤亡。

(二)管理原因

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极端雨雪天气条件下,未对沟槽现场土质进行勘测,在未对施工安全隐患风险进行排查评估、也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便进行日常开工,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作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土方专业工程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1.12”管网施工土方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教育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对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隐患风险及时进行排查评估,对现场施工过程失管失控,从而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故应对此次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济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张明杰,男,1963年2月出生,孝感市宏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项目管网工程土方专业施工方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在管网工程土方施工上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现场施工过程失管失控,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经济处罚。

周伟,现场施工队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排查极端天气下土方施工可能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从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成所在企业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抄报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教育和落实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排查各区域、各岗位安全隐患,严格现场安全作业,尤其要强化对雨雪天气等较大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全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该项目后期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要严格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处置,严禁违章作业,坚决杜绝类似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进一步提高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对复杂环境条件、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是在该项目的远期规划中,要针对其它较大风险作业条件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四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在建工程的项目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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