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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冷水镇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10·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24日

2020年10月13日5时50分左右,钟祥市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5座石灰竖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7.3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俊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要求遵循科学不惜代价全力救援,严防次生事故,在做好善后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严防死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10月14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伦智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钟祥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钟祥市冷水镇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10·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2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钟祥市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沟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杨国泉,注册资本1800万元,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田岗村,占地面积约100亩,其中石灰生产线占地面积约20亩,公司现有员工18人,安全员1名。2019年10月22日,由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7695937XP,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石灰用石灰石、耐火粘土、化工用石灰石加工销售等。

(二)事故石灰窑基本情况

2012年5月,金银沟公司石灰竖窑生产线建设完工,共有5座石灰竖窑,窑体为花瓶状,窑高26m,窑底部直径3m,上部直径2.6m,中间部分直径4.7m,各窑之间底部间距3.96m,窑体侧壁由耐火砖(厚350mm)、红砖墙(厚100mm)、保温层(厚400mm)、红砖墙(厚480mm),四层结构组成,四周设有底宽4米,顶宽约1.4m的毛石墙体,窑体体积为290立方。使用30-50公分石料,采取人工运输投料,一层煤一层石头,自然吸气燃烧的传统工艺。建成点火试生产一个月后,因石灰销售市场原因停产。

2018年8月,石灰销售市场好转,金银沟公司准备恢复生产,经钟祥市发改局批准,取得年产7万吨全自动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1622.75万元),并按照钟祥市环保局要求,开始对5座石灰竖窑生产线进行技改。2019年4月,金银沟公司1、2、3号窑完成技改,技改后金银沟公司对1、2、3号窑原直排烟筒进行拆除,并对窑顶底进行了密封,加装了布料器、自动出料器、抽风机、鼓风机、中控室、收尘管道、除尘器、脱硫塔、原材料堆棚等环保除尘设施。并改用3-6公分或5-8公分的石料,配混1-3或2-4的无烟煤,采用煤和石头自动混配布料,传送带自动传送,通过中控室进行鼓风和温度控制的全自动循环生产工艺,每座窑日产量为150吨。2019年8月至11月,金银沟公司对4、5号窑完成技改后,开始全面生产。

2020年1月5日,因钟祥市开展露天采石企业整合,市场石料生产原料供应不足,金银沟公司决定对1、2、3号窑进行停产。只保留4、5号窑继续生产至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至3月20日疫情期间,金银沟公司1、2、3号窑继续停产,4、5号窑采取压火保窑状态。

2020年3月20日,疫情复工复产后,金银沟公司1、2、3号窑继续停产,4、5号窑恢复生产。

2020年4月下旬,金银沟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石灰窑的南北两侧挡土墙出现鼓包和裂缝,便对南北两侧开裂挡土墙增设新挡土墙进行加固。新增的南侧挡土墙高19米,底部基础宽9米、顶部宽5米,北侧挡土墙高19米,底部基础宽6米、顶部宽4米。

2020年10月11日,金银沟公司对1、2、3号窑进行点火恢复生产,至此5座石灰竖窑全面投入使用,10月13日5时50分左右5座石灰竖窑发生坍塌事故。

(三)石灰生产的原理、工艺流程

将一定比例的石灰石和无烟煤进行混合后,通过布料器进入窑体进行高温煅烧,生成氧化钙和二氧化碳。

CaCO₃(加热)→CaO十CO₂↑煅烧生成CaO和CO₂

(四)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情况

2018年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要求,钟祥市成立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开展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钟祥市科信局)。

2018年11月,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开始对钟祥市辖区内所有石灰窑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全市共10家石灰生产企业,48座石灰竖窑。

2019年4月10日,钟祥市科信局组织中国石灰协会专家组,对全市48座石灰竖窑是否为土立窑进行甄别鉴定,鉴定标准为专家组现场核查其生产工艺是否属于一次性煅烧,是否设置烟气和粉尘处理设备,并计算窑的高径比,利用系数,吨石灰能耗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文件要求。2019年4月11日,中国石灰协会专家组出具《关于钟祥市石灰窑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2019年5月14日,钟祥市科信局印发《全市石灰窑甄别认定情况通报》,对长滩、冷水、磷矿、双河镇48座石灰竖窑鉴定结果为:冷水镇金银沟公司的5座石灰竖窑符合要求;长滩镇建中石料有限公司的1座石灰竖窑、磷矿镇鑫瑞矿业有限公司的2座石灰竖窑需要停产整改,其余40座均属于土立窑范畴予以淘汰。

2019年4月17日、30日,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分别印发《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钟工领办[2019]4号)、《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工作清单》(钟工领办[2019]6号)文件,要求钟祥市科信局组织专业机构对全市48座石灰竖窑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土立窑进行甄别认定,属于土立窑的由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下达落后产能淘汰文件,依法进行取缔、拆除;保留的非土立窑于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停产,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实施整改,于2019年7月底完成整改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汇总上报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2019年7月15日,钟祥市工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初步验收工作的通知》(钟工领办[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年7月17日至19日,由钟祥市科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取缔、拆除及保留的非土立窑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2019年9月至10月,钟祥市科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分批完成40座予以淘汰土立窑的拆除验收工作,直至金银沟公司事故发生,也未对8座保留的非土立窑组织验收。

(五)事故单位疫情复工复产情况

2020年3月14日,钟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钟祥市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钟防指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质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并实行审批备案制,审批流程为企业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属地防控指挥部审核合格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指挥部批复。2020年3月13日、14日、15日,钟祥市科信局分四批向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3月15日,下达第三批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包括应予停产整改的金银沟公司,3月15日,金银沟公司根据复工通知向冷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3月16日,冷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申报。

(六)事故单位环保、安全手续达标情况

1.金银沟公司项目环保手续达标。2019年8月12日,金银沟公司取得了钟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钟祥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钟祥市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全自动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钟环函[2019]171号)。2019年12月,金银沟公司委托湖北棋美中检联检有限公司出具了《年产7万吨全自动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在12月19日将项目环保验收内容按规定予以网上公示。2020年3月31日,金银沟公司取得了钟祥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钟祥市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全自动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钟环函[2020]12号)。2020年7月30日,荆门市环保局对其颁发排污许可证。

2.金银沟公司项目安全手续未达标。2019年8月10日,金银沟公司与荆门市宇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安公司)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合同》,服务范围为金银沟公司年产7万吨全自动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荆门市宇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湖北荆襄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襄设计公司)编制出具。2019年11月16日,专家组对该项目上述三份报告进行审查,并分别提出了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和意见,要求宇安公司和荆襄设计公司对报告修改完后,报专家组签字确认,再报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因资料不全,宇安公司和荆襄设计公司未完成报告修改。

荆门市宇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陈长雄,注册资本10万元,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115幢11楼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7F56Q,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咨询及技术服务,安全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标准化评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不能从事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工作。

湖北荆襄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单元多,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公司现有员工25人,其中采石、化工、地质、勘探高中级工程师20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844830460,营业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55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研究,土地测绘,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化工及化工矿山工程设计、勘察;建筑工程设计等(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2015年11月30日,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42009574,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资质等级:农林行业专业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该公司不具备建材行业专业资质,不能从事石灰窑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13日凌晨5时40分左右,金银沟公司捡渣工朱定付提前到达公司,准备与工友陈光全进行交班(日常交班时间为上午7时到晚上19时,12小时一班,两人实行两班倒)。5时50分左右,朱定付找到正在1号窑口外石灰出料口打扫卫生的陈光全交接时,窑炉向西发生坍塌,将二人压埋,后经过抢险救援,于2020年10月14日晚上21时30分,将陈光全、朱定付先后救出,二人均无生命体征已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6时09分,金银沟公司法人杨国泉分别电话向冷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金学林和安办主任陈清平报告事故;

6时18分,冷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金学林电话向冷水镇党委副书记邹书友报告了事故,同时,立即向冷水镇党委书记易敬军和镇长童玉蓉报告了事故;

6时33分,金银沟公司法人杨国泉相继电话拨打“110”“120”“119”报警求救;

6时37分,冷水镇党委副书记邹书友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电话向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熊启林报告事故;

7时17分,冷水镇政府书面向钟祥市委信息室报告事故;

8时36分,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向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传真报告事故。接到报告后,荆门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基本情况;

10月14日22时26分,救出2名被埋人员后(均无生命体征),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救援情况向荆门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续报。接到续报后,荆门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续报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省应急厅委派窦宝永、程明正同志驻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协调宜昌松宜救援队、京山飞鹰救援队前往现场协助救援。荆门市委书记王祺扬、市长孙兵、常务副市长赵俊、副市长胡小国同志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事故,及时稳妥善后,安抚家属情绪。荆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俊同志亲赴现场指导部署救援工作,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伦智,钟祥市委书记何平、市长郭志泉、副市长陈献生等同志一直在现场组织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及时解决救援工作有关问题和困难,确保救援进度和救援安全。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冷水镇主要领导及相关干部在现场参与具体救援工作。

10月13日6时10分,金银沟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泉迅速调集挖机和铲车进行施救工作;

6时30分,冷水镇党委书记易敬军带领镇机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全力组织救援;

6时40分,钟祥市公安局出动警车10台、警力60人赶赴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疏导围观人员;

7时20分,荆门市石化医院出动救护车2台、医护人员8名赶赴现场参加救护;

7时25分,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伦智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组织救援;

7时30分,宜昌松宜救援队、京山飞鹰救援队、荆门市消防支队、钟祥市消防大队先后赶到现场投入救援,现场共计出动专业救援人员85名、消防车5台、抢险救援车3台、挖机4台、铲车3台、大型起重车辆3台、切割设备4套、洒水车1台;

7时40分,钟祥市殡仪馆出动殡葬车2台到达事故现场;

8时40分,钟祥市副市长陈献生带领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熊启林赶赴事故现场;

8时50分,钟祥市委书记何平、市长郭志泉到达事故现场;

10时30分,荆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俊,副市长胡小国赶赴事故现场,要求严格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事故,及时稳妥善后,安抚家属情绪。

13时10分,省应急厅一级调研员窦宝永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0月14日20时54分,救援人员在1号窑口外石灰出料口将被埋人员陈光全救出,21时30分,将被埋人员朱定付救出。经勘察确认两人无生命体征。整个救援过程用时37个小时。

(四)善后处理情况

荆门市、钟祥市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成立由冷水镇镇长童玉蓉牵头的善后处置专班,下设善后、维稳、舆情处置等3个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10月22日相关赔付、善后工作全部完成,2名死者遗体全部火化,死者亲属情绪稳定。

(五)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10月14日21时30分,经过37个小时全力救援,救援工作结束。整个救援过程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指挥有力、科学专业,社会舆情稳定,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对环境造成损害,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导致2人死亡。

死者陈光全,男,汉族,59岁,1961年6月18日出生,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田岗村一组人,金银沟公司捡渣工,负责石灰质量检验、杂质挑选、卫生打扫等工作。

死者朱定付,男,汉族,57岁,1963年2月22日出生,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田岗村一组人,金银沟公司捡渣工,负责石灰质量检验、杂质挑选、卫生打扫等工作。

(二)直接经济损失:497.3万元。

1.死者善后赔偿:186万元

2.石灰窑生产线垮塌经济损失:305万元

3.救援费用:6.3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金银沟公司石灰窑建设时,行业内无设计规范,由当地土专家和无资质施工队,采用经验数据进行窑炉设计施工,外侧挡土墙设计不合理,强度不足。外加今年雨水较多,渗水造成土体膨胀,加大了对挡土墙的压力。

2.石灰窑生产工艺改变,由原一层煤一层石料的锻烧方式,改变为煤、石混烧,石料规格变小,装窑高度变高,炉内装料量增加,导致侧向对外侧挡土墙的压力变大。

3.环保装置升级改造,窑口上方增设布料器、钢仓、料仓等环保装置,增加了窑体的荷载,改变了窑体原结构的受力状态。窑体上方钢结构厂房基础直接位于挡土墙及窑体上,并位于风口处。钢结构厂房的自重对窑体及挡土墙增加了垂直向荷载,钢结构厂房的风荷载对窑体及挡土墙增加了垂直和侧向荷载,加剧了挡土墙的不稳定。

上述原因导致正前方西侧挡土墙坍塌后引起窑炉突然坍塌,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金银沟公司

(1)未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石灰窑挡土墙出现鼓包和裂缝后,仅对南北两侧增设新挡土墙进行加固,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石灰窑正前方西侧挡土墙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

(2)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针对石灰窑坍塌事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职工缺乏应急处置、避险避灾的技能和方法。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职工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培训,职工不熟悉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4)未对石灰窑生产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石灰窑建设时未履行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技改后未对生产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论证。

2.宇安公司

无资质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编制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荆襄设计公司

超资质范围(不具备建材行业专业资质)承接安全设计业务,编制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冷水镇政府

(1)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金银沟公司进行石灰窑生产项目安全评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督办落实不到位。根据钟祥市科信局印发的《全市石灰窑甄别认定情况通报》,认为金银沟公司符合要求,未按照《关于做好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初步验收工作的通知》(钟工领办[2019]11号)

文件要求,督促金银沟公司停产整改。

(3)对疫情复工复产企业审核不严,同意未经验收的石灰窑企业申报复工复产。

5.钟祥市应急管理局

(1)对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未做到全覆盖,对金银沟公司疏于安全监管。

(2)未按照《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钟工领办[2019]4号)、《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工作清单》(钟工领办[2019]6号)文件要求,督促金银沟公司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6.钟祥市科信局

(1) 组织实施全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作为牵头单位,未按照《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钟工领办[2019]4号)、《钟祥市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工作清单》(钟工领办[2019]6号)文件要求,督促未经验收的石灰窑企业停产整改。

(2)未按照《关于做好石灰窑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初步验

收工作的通知》(钟工领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在时限内组织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取缔、拆除及保留的石灰窑企业进行验收。

(3)组织疫情复工复产工作不力,未落实《钟祥市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钟防指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组织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不力,将未经验收的石灰窑企业纳入复工复产名单。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钟祥市冷水镇金银沟石灰石料有限公司“10·13”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金银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石灰窑正前方西侧挡土墙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未针对石灰窑坍塌事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未对职工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培训;未履行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技改后未对生产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杨国泉,金银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石灰窑生产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3.荆门市宇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编制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4.湖北荆襄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超资质范围(不具备建材行业专业资质)承接安全设计业务,编制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荆门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并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追责问责的人员

1.雷春华,金银沟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巡检维修,监督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工作。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石灰窑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未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取缔其安全员资质。责成金银沟公司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赵运福,金银沟公司生产厂长,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工作。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针对石灰窑坍塌事故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对职工进行岗位

风险辨识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金银沟公司对其给予开除处理,并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问责的人员及单位

1.陈清平,中共党员,钟祥市冷水镇经济办副主任兼安办主任,负责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金银沟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进行石灰窑生产项目安全评价;对金银沟公司石灰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督办落实不到位,未督促金银沟公司停产整改。对金银沟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不深入。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金学林,中共党员,钟祥市冷水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镇安委会副主任,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主抓工矿企业等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金银沟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办落实不够。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邹书友,中共党员,钟祥市冷水镇党委副书记、镇安委会副主任,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主抓工矿企业等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金银沟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办落实不够。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童玉蓉,中共党员,钟祥市冷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副主任、镇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指挥长。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石灰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金银沟公司疫情后复工复产审核把关不严,签字同意金银沟公司未经验收申报复工复产。在审批上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李军,中共党员,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股股长,负责全市建材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金银沟公司疏于安全监管,督促金银沟公司完成石灰窑生产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不力。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何国柱,中共党员,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础股,负责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7.熊启林,中共党员,钟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工商贸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在监管上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董辉,中共党员,钟祥市科信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督促保留的石灰窑企业停产整改工作不力,未及时督促部门和企业进行整改和验收。在行业管理上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9.殷华斌,中共党员,钟祥市科信局党组成员,负责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组织开展石灰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力,对分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在行业管理上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0.周昌海,中共党员,钟祥市科信局党组成员,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经济等工作。组织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不力,将未经验收的石灰窑企业纳入复工复产名单。在行业管理上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1.马承先,中共党员,钟祥市科信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落后产能淘汰和经济运行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在行业管理上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2.责成钟祥市冷水镇政府向钟祥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增强管理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石灰窑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石灰窑生产企业要制定防垮塌、防倾覆的专项检测及应急措施,增加窑炉垮塌和倾覆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增加位移监控装置,加大巡检频次等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增强法律意识,落实安全评价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价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和终身负责制,切实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增强评价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落实安全评价责任。

(三)增强联动意识,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信部门作为石灰窑清理整治牵头单位,要紧盯突出问题,联合其他部门,对石灰窑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危险因素辨识,从源头治理、筑牢防线,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四)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应急监管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工商贸行业监管必须全覆盖,对本行政区域内石灰窑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墙体结构稳定性,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安全论证,对存在垮塌风险的窑炉进行停产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落实闭环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应急监管水平。

(五)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重要工作范围,按照有关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检频次,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力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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