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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漳高速公路雷公山隧道“7.29”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2012年7月29日2时07分,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厦漳高速公路雷公山隧道右洞掌子面处,4名作业人员在架立钢拱架施工过程中,因掌子面上方拱顶水平层理突发塌方,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段地质状况较差,为F3断裂,其长度大于1000米,宽度大于30米,存在低倾角节理,属张性断层,断层走向与沟谷平行,地表水易顺断层下渗,对围岩影响较大。围岩为砂土状强风化花岗岩,岩体破碎,结构松散,无自稳能力;事故发生前,该地连续降雨,导致地下水骤增,经由隧道拱顶断层破碎带形成的导水通道排泄,为拱部塌方提供了助力。业主、施工、监理、监管等方面对雨后该地段引发坍塌的可能性及严重性估计不足因而未采取更有效的控制措施,施工开挖进尺过量,超前支护不规范是造成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相关质量、安全、技术、岗位、检查等方面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培训不够落实,作业人员不能正确掌握隧道三台阶七步开挖法技术要领、犯险冒进;现场跟班领导力量不足,事故发生前,仅留守一位副职领导长时间连续带班作业,力有不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支护、工序等主要节点的检查、监督工作不够到位。
  二是监理力量配备不足,履行职责不力。雷公山隧道属于长且复杂隧道,又是监理单位合同项目下的控制性、关键工程。事故发生前三日,专监请假,无人顶岗导致现场专监缺位长达一个星期,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监理;实际到位人员均无隧道监理资质,与招投标合同要求不符;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不规范。
(二)间接原因
    三是专项爆破施工、监理设计不完善。爆破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制定V级围岩爆破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爆破监理单位未加强对监理人员技术交底和指导,致使现场监理员对该工段的地质情况和爆破要求不熟悉,未能及时针对施工过程地质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的监理意见。
  四是建设单位协调管理不够到位。隧道施工开挖方法变更虽经论证可行,但对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三台阶七步法开挖方案组织施工和实施监理情况督促不够;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督促监管不够;对现场监理人员资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审查把关不严,尤其是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监管不到位,现场核查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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