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14时许,云南嵩明县嵩阳镇某废弃加油站发生爆炸,造成11名村民受伤。
(一)事故简况
14日14时许,李某的施工人员在进行平整场地时,东侧围墙下连接一座废弃油罐的输油管道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爆炸,围观的村民11人受伤。
接警后,消防队调派3辆消防车灭火。当水浇在火苗上时,楼顶垮了,火势比原来更大了。爆炸后,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四处都是碎砖头,一块约6kg重的“铁疙瘩”飞到80m以外,废旧油罐裂开变形,围观的村民有11人受伤,16时大火被扑灭。
经调查,废弃加油站所爆炸后的现场一片狼藉用地属于某村集体所有,年前租给某县石油公司,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加油站人员全部撤走。
2006年,某县石油公司将加油站转租给了一家烤烟公司,但这家工厂一直未付租金,后工厂负责人及员工陆续离开。2009年,某石油公司将其归还,2010年将废弃油罐交由杨桥人李某管理。李某请施工人员进行平场施工中,发生着火,后在灭火中发生了爆炸。
(二)事故简析
这是一起因废弃加油站处理不当引发的责任事故。
(1)加油站废弃后应及时拆除处理,一时处理不了或计划还要启用时,应清除残油、清洗、封存并派人看守。
(2)事发后,不少村民是放下手中的活儿围观,还有不少过路的司机把车停在公路边看热闹,有的在楼顶观看灭火。这就要求发生火灾(特别是有爆炸危险的火灾)后,应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以防止爆炸时伤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