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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厂制氧机燃爆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6日

 2000年8月21日0时10分,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1号1500立方米制氧机发生燃爆,死亡22人,伤24人,其中重伤7人,部分厂房坍塌,部分设备受损,直接财产损失320多万元。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公司计划从8月21日0时起,进行为期4~5天的以炼钢转炉除尘设备改造、连铸机高效化改造为中心的全面检修,安排制氧厂3台制氧机同步分别检修。8月10日下达了《设备检修计划表》,安排1号1 500 m3制氧机于21日0时至21日16时检修,由制氧厂的二车间和维修车间负责;2号l 500 m3制氧机于21日16时至23日8时检修;3 200 m3制氧机于23日3时至24日8时检修。检修前,对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了一般的安全教育,要求在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火,要穿戴劳保用品。

    这次制氧机停机检修,由制氧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负责。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由制氧厂分管生产及安全的副厂长(在事故中受伤)负责并现场组织,生产安保科长(在事故中受伤)、安全员(在事故中死亡)、运行二车间主任(在事故中死亡)、运行二车间主任副主任(在事故中受伤)、维修车间副主任(在事故中死亡)及维修人员参加。8月20日23时40分,指挥人员安排停1号1 500 m3机组并排放液氧。21日零时,公司扒珠光砂人员26人及检修人员10人陆续进入检修现场,加上已在现场当班的17人(因检修需要,空压机运行),现场共有53人。当时,制氧厂2名维修人员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丝(还剩6只没拆完),公司项目经理(在事故中受伤)指挥劳务人员对空分塔周边的缝用编织袋填塞。在1号制氧机操作室指挥的副厂长,打电话通知3 200 m3制氧机停止使用外购液氧。21日零时10分,当维修人员拆人孔螺丝还剩2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使在场的53人中,死22人,伤24人,厂房不同程度倒塌,设备严重受损。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专家组调查分析,公司1号1 500 m3室内制氧机燃爆事故现场,因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及着火源三要素,酿成燃爆事故。其中,助燃物为排放液氧所造成的富氧空气;可燃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着火源为1号空压机电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爬电,在富氧环境中产生火花,引燃油浸纸。

    液氧排放操作不当。空分工(均在事故中死亡)排放液氧时操作不当,排放速度过快,造成检修现场氧气浓度过大又来不及散发,形成富氧状态。直接为燃爆造成了一个要素(助燃物)。公司制氧厂《工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排液氧时,“应做到液体均衡蒸发”,因为排氧过快,没有达到要求,而使氧气积聚,来不及蒸发和散发。

    (2)间接原因

    检修前,制氧厂没有按规定制定和报审《检修安全报告书》,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检修前,制氧厂仅于8月10日编制了《设备检修计划表》,对检修项目及时间作了安排,安全要求仅在表后的说明中写了一句:“具体检修的工作由检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而《检修安全报告书》至8月21日上午事故发生后才由车间拟写,制氧厂副厂长签字,但没报公司审批。而按照要求,《检修安全报告书》应提前一天报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由于《检修安全报告书》没有及时制定,人员安排等就没有具体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检修现场组织指挥不严密,扒珠光砂人员进入现场过早,是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按照程序,扒珠光砂人员应在液氧排净,人孔螺丝拆完后才进入现场操作。如果扒珠光砂人员在人孔螺丝全部拆完后进入现场,事故发生时他们就在厂外,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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