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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7·6”较大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2日

2023年7月6日0时20分,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朝营居民小组发生一起较大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4.84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省委书记王宁作了指示,省长王予波批示,昭通市安全生产仍有薄弱环节,隐患排查不到位,要求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抓好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市委书记苏永忠批示,要求大关县委、县政府组织专班做好家属的安抚和死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全面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长杨承新批示,要求大关县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住建部门要举一反三,牵头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惨痛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7月6日,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别派出工作组到现场开展工作指导。7月7日,市委书记苏永忠到大关“7·6”火灾事故现场调研并在大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要求: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严格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7月6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江辉担任组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昭通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参加的大关“7·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看监控视频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大关“7·6”较大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房主没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齐消防设施,对用电线路维护管理不到位,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火灾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房屋基本情况

  涉事房屋为天星镇朝阳社区居民杨X的自建房,共五层楼,534.29㎡(含一楼夹层面积75.46㎡)。该房屋于2013年底修建完成,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房屋一楼、二楼为房主自主经营家具零售店(该家具零售店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大关县天星镇杨X家具店,经营范围:家具零售、家电销售及维修),三楼为房主家5人居住,四楼为雷XX等3人租住,五楼为刘X1等3人租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

 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无法完全还原事故发生经过。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结合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等情况查明:2023年7月6日0时20分许,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杨志户自建房一楼家具零售店内,因敷设在西南立柱侧的入户电线发生短路后融熔喷溅掉落,引燃周围摆放的家具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事发时为非营业时间,处于闭店状态。

(三)事故现场情况

  从火灾现场勘验整体情况来看,建筑一楼商铺整体全部过火,墙面石灰层大面积脱落,伴随有局部抹灰层脱落,墙面烟熏痕迹较少,仅西北角靠近屋顶位置留有烟熏痕迹,房间内陈设物品全部烧毁跌落于地面,仅部分木质家具保留基本框架,夹层槽钢钢架受热向下弯曲变形。一楼商铺顶棚在靠西南侧及西北侧两处存在混凝土烧损掉落情况,并伴随钢筋裸露。西南侧混凝土掉落程度较西北侧更加严重,掉落形成凹陷更大,掉落区域面积更大,西南侧钢筋裸露区域长1.89米,宽1.1米,西北侧钢筋裸露区域长0.89米,宽0.5米。

  一楼上二楼楼梯间踏步瓷砖基本碎裂,楼梯铝合金栏杆烧损呈铁青色。楼梯间附近的墙面及过道烟熏较重,部分墙面抹灰层已脱落。靠近楼梯间南侧的隔间烟熏痕迹较重。窗户玻璃碎裂,窗框变形严重。部分吊顶石膏板已脱落,吊顶内部分电线胶皮受热熔融,吊灯部分组件已脱落。2层摆放的床及衣柜部分过火、部分有高温炙烤痕迹。

  二楼上三楼楼梯间部分踏步瓷砖碎裂,楼梯铝合金栏杆烧损呈褐红色。楼梯间附近的墙面及过道烟熏较重,部分墙面抹灰层已脱落。楼梯间北侧的卫生间及南侧的卧室墙面及吊顶烟熏痕迹严重,三楼靠南侧的客厅及卧室未过火、无烟熏痕迹,南侧外窗玻璃外侧烟熏痕迹较重。靠西北角的卧室未过火、无烟熏痕迹,仅在门缝上侧有少许烟熏痕迹。

  三楼上四楼楼梯间部分踏步完好,楼梯铝合金栏杆主要为烟熏痕迹,部分位置还可见铝合金原色。楼梯间附近的墙面及过道烟熏较重,部分墙面刮白层已脱落。四楼靠南侧的客厅及卧室未过火、顶部有少许烟熏痕迹,南侧玻璃窗外侧烟熏痕迹较重。其他卧室未过火、顶部有少许烟熏痕迹。靠近西北角的厨房未过火,仅在门缝上侧有少许烟熏痕迹。

  四楼上五楼楼梯间部分踏步完好,楼梯铝合金栏杆主要为烟熏痕迹,部分位置还可见铝合金原色。楼梯间附近的墙面及过道烟熏较重,部分墙面刮白层已脱落。五楼靠南侧的客厅及卧室未过火,顶部及墙面有烟熏痕迹,南侧玻璃窗外侧烟熏痕迹较重。客厅内南侧晾衣架上的衣服外侧部分呈熔融状态,衣服上附着大量烟尘。其他卧室未过火,顶部及墙面有烟熏痕迹。

  事发后,当地政府和社区已对该建筑采取封闭措施。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死者均为租住在杨X自建房四楼和五楼的租户人员,无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154.84万元。死亡人员如下:

  1.雷XX(租住在涉事房屋四楼),女,大关县天星镇人;

  2.曾心X,女,系雷XX长孙女;

  3.曾梓X,女,系雷XX二孙女;

  4.刘X1(租住在涉事房屋五楼),女,大关县寿山镇人;

  5.郭晓X,女,系刘X1长女;

  6.郭昊X,男,系刘X1长子。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7月6日0时25分和0时27分,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 天星镇专职消防队分别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天星派出所民警、辅警共7人和镇专职消防队队员6人立即前往处置,于0时29分到达现场。大关消防救援大队于0时29分接到天星镇专职消防队报告后,由大队长带队,出动3车18人前往处置,于1时04分到达现场。大关县人民政府于1时45接到天星镇政府报告后,立即按照较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三级响应进行处置。县委书记雷楚英在北京开展招商工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刀正强带领宣传、公安、卫健、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7·6”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善后处置、舆情处置、事故调查、法律服务、维稳处突6个工作组有序开展处置工作。2时45分,县政府将事故情况向昭通市人民政府作了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承新、副市长杨建军带领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江辉在市政府统筹事故处置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于当日成立大关“7·6”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天星派出所和天星镇专职消防队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后,发现涉事建筑火势较大,火势已从一楼蔓延至二楼,整个楼道充满烟气。根据现场情况,镇专职消防队队员立即分为3个组开展救援处置,分别负责切断电源和组织供水、灭火和人员搜救。派出所民警、辅警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同时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至0时39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灭火组继续对剩余着火部位进行灭火,搜救组根据现场情况,通过毗邻建筑楼梯间向上展开搜救。在搜救过程中听房主陈述四楼有人员被困,因进入着火建筑楼层内部的楼道温度较高、烟气浓,并且处于锁闭状态,派出所民警和镇专职消防队员立即组织对毗邻建筑和着火建筑之间的墙体进行破拆,为营救被困人员打开通道。大关消防救援大队增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后,与天星镇专职消防队员进行整合编组,灭火组由消防大队消防站副站长负责组织对着火建筑物入口及周边进行灭火,搜救组由消防大队消防站指导员指挥,分两组开展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搜救一组对毗邻建筑和着火建筑之间的墙体继续进行破拆,打开进入着火建筑四楼的通道。1时35分左右,墙体破拆出一个可供人员进入的洞口,搜救人员立即进入着火建筑房间搜救,在四楼楼梯口与楼道交界处平台上发现3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搜救人员立即将3名死者通过洞口转移到毗邻建筑四楼。经救援人员再次进入着火建筑四楼对所有房间、角落进行搜索确认,未再发现其他被困人员。2时03分,搜救一组现场搜救工作结束。

  搜救二组于1时25分从毗邻建筑窗户进入着火建筑五楼搜救被困人员,现场烟雾弥漫,温度较高,未发现着火痕迹。搜救人员在第二间卧室先后发现3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对3名死者进行现场安置后,搜救人员继续对该楼层进行搜索,未再发现其他被困人员。2时10分左右,搜救二组现场搜救工作结束。

  2时35分,灭火工作结束。现场指挥再次组织救援力量对火灾现场及毗邻建筑物逐一搜索确认,未发现其他被困人员。2时46分,现场救援处置结束。救援人员在涉事建筑周围设置警戒,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火灾发生后,大关县委、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一是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带队,天星镇、寿山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组织专人陪护、安抚死者家属,沟通善后事宜;二是组织天星镇政府和朝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周边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及时发布火灾及救援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管控。通过工作,7月12日,两户死者家属分别与房主杨X签订了赔偿协议,完成了赔付。死者雷XX户3人已于7月14日安葬;死者刘X1户3人已于7月15日安葬。善后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家属情绪稳定,社会安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安全防范等工作作了批示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及相关副县长带领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和天星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县消防救援大队增援力量及时出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正确处置方案,及时投入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在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由于组织有力,现场情况研判准确,救援处置得当,没有发生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及其他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出警及时、组织有力、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杨X户自建房一楼家具零售店西南角立柱侧敷设的入户电线发生短路,引燃周围摆放的家具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对起火楼层、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以及技术鉴定机构对火灾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鉴定结果显示,在火灾涉事建筑一楼西南角立柱侧距离地面4.01米处的电线有发生短路故障的痕迹,其余电线为火烧痕迹。证明涉事房屋入户电线发生了短路,因短路产生高温导致电线发生融熔喷溅现象,引燃周围可燃物。加之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起火部位位于一楼商铺西南侧,商铺西南侧摆放有大量家具等可燃物,具备一次短路因高温导致电线发生融熔喷溅掉落引燃周围可燃物的可能和特征。

  (二)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事故调查组将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送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涉事建筑一楼西南角立柱侧距离地面4.01米处的电线发生过短路故障。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可排除雷击等气象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根据大关县气象局提供的7月6日当天的气象证明,火灾当天无雷暴天气。

  2.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根据杨X及其妻子和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火灾当晚无人员在起火部位(一层)使用明火作业。通过现场勘验,在房屋一层商铺内未发现生火用的炉灶、火盆等物品,未发现局部有燃烧物灰化痕迹。

  3.可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通过现场勘验,起火部位物品为家具、家电等物品,无明显能引起自燃的杂物,未发现局部有燃烧物灰化痕迹。同时根据火灾现场周围的监控,火灾从0时20分左右发生到0时26分达到猛烈阶段,不符合自燃火灾的发展规律。

  4.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在火灾现场勘验时,起火部位处无其他火种、火源;根据火势蔓延的情况,不符合烟头、蚊香等炙热表面体作为弱火源引发火灾的发展规律。

  5.可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运用大数据分析、视频侦查、拉网式排查等手段,对火灾现场及周边车辆、可疑人员和监控视频进行调查,无人为纵火、放火的嫌疑或线索。现场卷帘门、1层钢制防盗门、3层钢制防盗门均无人为撬动痕迹。

  (四)间接原因

  1.涉事建筑一楼、二楼家具零售店与楼上人员居住区无有效防火分隔。

  2.家具零售店堆放有大量家具,海绵、布料居多,火灾负荷大,燃烧速度快,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3.楼梯间设置在建筑中部,上下联通,无排烟设施,起火后,烟气迅速沿内部楼梯间向上迅速蔓延,形成一个“夺命烟囱”,封堵了疏散逃生通道。

  4.楼梯间直通屋顶露台的门上锁。

  5.遇难者为妇女儿童,缺乏正确的火场逃生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现场搜救发现四楼3名遇难者位于走道与楼梯间连通处,发现五楼3名遇难者位于门敞开的卧室内,尸检报告显示吸入毒烟致死。

  6.火灾发生在凌晨,被困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火情,没有充足的逃生时间。

  四、房主责任及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房主

  涉事房主杨X。自建房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有关规定未批先建;消防意识淡薄,家具零售楼层与居住、出租楼层无有效防火分隔,楼梯未设置防火、防烟分隔,未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且在一楼、二楼经营售卖家具、家电的情况下,没有定期对房屋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镇、村两级消防安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二)有关部门

  1.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未严格按照《大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大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大安委联发〔2022〕1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不到位,没有按照文件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36号)有差距,指导乡镇开展自建房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等违法行为巡查工作不到位。

  3.大关县自然资源局天星自然资源所。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用地审批监管不严,对该建筑未批先建的情况失察。

  4.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天星派出所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出租情况登记信息不完善,没有记录消防审验、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配置等情况。在对涉事自建房开展综合检查时,虽然对消防安全问题也一并开展了检查,但并未专门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

  5.天星镇消防站。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在2022年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期间,仅于2022年7月19日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进行过一次排查,且未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记录》的相关要求排查和记录相关内容,在乡(镇)、街道核查栏均未填写任何内容,排查工作不细不实,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大关县人民政府、天星镇人民政府、朝阳社区

  1.大关县人民政府。未严格按照《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2022〕6号)要求,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不够,对天星镇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不细不实的情况失察。

  2.天星镇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印发的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县级文件内容,规定了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核查事项;将上级文件规定的本应由镇政府承担的工作职责安排给村(社区)一级,工作职责不落实;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力,对朝阳社区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失察;对镇消防站检查反馈的杨X户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整改;自建房违法行为巡查检查不到位,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失察。

  3.天星镇朝阳社区。未按照《天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号)要求推进实施相关工作,没有成立专门检查组并制定检查计划,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和隐患检查不到位,对镇消防站检查涉事自建房反馈的一般火灾隐患没有组织和督促房主杨X进行整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

  1.杨X,涉事自建房房主,家具零售店经营者、房屋出租人。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防火分隔、配齐消防设施,未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镇、村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X,2020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大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全县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中,没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方面有差距,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3.毛XX,2021年7月至今任大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协助张X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协助张X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工作督促检查职责有差距,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4.张XX,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消安委办主任,负责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工作和县消安委办日常工作。对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不深入,未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相关业务培训,未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5.孙XX,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未按照“大安委联发〔2022〕1号”文件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未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督导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6.肖XX,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任大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大关县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牵头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对天星镇政府开展自建房违法行为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7.彭XX,大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7月中旬开始分管本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对天星镇政府开展自建房违法行为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8.李XX,天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天星镇人民政府工作。对天星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没有对《天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号)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对该文件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推进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9.陶X,天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办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城建等工作。对《天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号)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协调和督促镇专职消防队和朝阳社区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未跟踪督促镇消防站和朝阳社区相关负责人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天政通〔2022〕13号”文件的出台和天星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0.柯XX,天星镇消防站站长,具体负责镇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工作不细不实,督促隐患整改不力,对涉事建筑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负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1.石XX,天星派出所2022年挂片朝阳社区民警,承担该片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2022年对杨X家具零售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该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没有认真排查,负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2.高XX,朝阳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社区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排查责任,没有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对朝阳社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不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3.刘X2,朝阳社区居委委员,朝阳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2023年6月23日对朝阳社区的农户、学校、夜宵店、商铺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未覆盖杨X户涉事自建房,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对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朝阳社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不落实负直接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4.陈XX,天星镇2022年8月前任朝阳社区居委委员。在参与镇专职消防队2022年7月19日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开展现场检查时,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且对排查出来的3条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火灾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负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15.石X、王X,天星镇专职消防队队员。2022年7月19日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开展现场检查时,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明确的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且对排查出来的3条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负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朱XX,天星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2013年时任天星镇国土所负责人。对杨X户涉事自建房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不严不实,在杨X户自建房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监管杨X户涉事自建房未批先建的问题。相关线索建议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关责任单位

  1.大关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市通报。

  2.天星镇人民政府。向大关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市通报。

  3.大关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大关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市通报。

  4.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大关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市通报。

  5.天星镇自然资源所。对未批先建的问题涉及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相关线索,移交大关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6.大关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向大关县公安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7.天星镇消防站。向天星镇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8.天星镇朝阳社区。向天星镇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树牢。大关县、天星镇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彻底,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对经营性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安全隐患严重性认识不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隐患。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守住安全底线,最终酿成事故。

  (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多次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行动,2022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专项部署,大关县、天星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层层动员部署,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隐患整改未闭环,综合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许多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属地有关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未压实,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失管、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三)经营性自建房问题隐患突出。涉事自建房房主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一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无正规设计,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房屋用于出租和家具、家电零售商铺,消防设施、防火分隔、疏散逃生通道等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房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建房用电线路维护管理不到位,对已经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落实整改措施,任由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事故。

  (四)消防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涉事房主对自建房用电线路存在的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暴露出房主缺乏应有的消防常识,安全意识不强;火灾事故发生后,被困的6名妇女儿童由于缺乏正确的火场逃生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是造成此次事故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和火场逃生常识有待进一步普及,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以案示警,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边界,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避免监管错位、监管真空,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二)找准短板,强化重点场所隐患整治。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再强调再部署,聚焦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燃气、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老旧小区、高层建筑、老弱病残、孤寡、留守儿童和老人等易造成火灾亡人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目标任务,在排查上不留死角、在整改上下足功夫,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议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对县市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7号)文件精神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基层是消防安全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基础不强,消防监管力量不足,消防监管措施不严,消防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要及时扭转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不明、人员不专”的局面,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加快推进“一队一站”(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建成达标,加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配备,充实经费和物资器材保障,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实现消防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从而真正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和动员能力,开展好消防安全群防群策工作,把消防安全政策宣传在基层、措施落实在基层、基础夯实在基层。

  (四)宣教引导,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对老弱病残、外来人口等开展“敲门宣传”,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扑救初起火灾、火场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逃生能力,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要健全落实“火灾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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