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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1.22”重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 企业概况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位于汉口大兴一路13号,建院于1952年,是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医院。全院有床位500余张,在职职工800余名。门诊部设有内科、外科等三十个临床科室。住院部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九个病区。火灾发生在住院部大楼。住院部大楼共有七层,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共339个床位,失火当日住院大楼共接收病人192人,其中产妇38人,新生儿31人。
住院部大楼始建于1979年,首建四层楼,1983年完工投入使用。1988一2002年先后进行了两次扩建,在原四层楼基础上加增建成七层楼,并对大楼进行装修改造,增设有一部电梯,两部敞开式疏散楼梯。火灾时,一部电梯和一部疏散楼梯可正常使用,另一部疏散楼梯于1988年用木板封堵隔断作为库房,储存被单、被絮、医疗器具、卫生用具等物品,在住院部大楼改造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可燃材料进行墙裙装修。
2 事故经过
2004年l月22日5时32分,武汉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大楼发生重大火灾。消防支队出动27辆消防车和160余名消防宫兵参与扑救,从大火中抢救和疏散病人、病人家属、医护人员200余人。经过4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于凌晨6时15分控制火势,6时40分将大火彻底扑灭。火灾造成7人死亡(3名产妇、2名新生儿、2名陪伴家属),n人受伤。
3 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导致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六种可能性:放火;
电火;自燃;生活用火不慎;乱扔烟头或火柴杆;其它外来火源。
元月23日,调查组召开了一次综合分析会,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的情况,调查组初步排除了几种可能性,倾向于电线短路或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为了确保火灾原因认定准确无误,元月24日,省消防总队和武汉市消防支队火调人员再次对起火点现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勘查发现,起火点被烧穿的孔洞下方(一楼楼梯踏步上),有一些与现场存放物质不相干的“垃圾”物品,证明“仓库内肯定存有垃圾”,这是前段火场勘察未发现的情况,火调人员立即通知调查询问组,对几个与该仓库有关联的当事人再次进行询问,并告知调查组重点围绕“仓库内有多少垃圾?垃圾是什么时间放进去的?垃圾是从什么地方带来的?”等问题进行调查。同时总队调查组再次调阅调查笔录发现,由于在前段的调查中,只注重掌握被调查人与医院的利害关系,当事人与火灾发生的时间关系,被调查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与医院方的从属关系,因此淡化了对人为因素的深入调查,尤其是对医院有关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缺乏针对性和强制性,使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前的一些关键情况故意隐瞒。根据进一步勘察发现的新情况,调查组认为:应该重点围绕“垃圾”查找线索。于是,建议公安分局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留置措施,严格审查。江汉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对四名当事人予以留置审查。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火灾原因真相大白。其原因是:元月2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该医院二楼内三病区主任李开文(患间歇性精神病)精神病发作,曾用打火机点燃一张报纸,再用点燃的报纸烧医生休息室的空调、窗帘、高低床上被褥、床垫、床单等物品,医院保卫科副科长严和生、放射科主任刘六生等用BC型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际德训斥李开文的行为是“犯罪”,要求保留李开文的犯罪物证。医院内科护士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李素珍指示内三病区医生李引娣、袁静、詹冀、范克等四人清扫医生休息室,将被烧过的两套蓝色被褥、床单、窗帘和破碎的玻璃等残留物品装入三个黄色大塑料袋,由医院保洁员放入仓库内。由于放置在仓库内的残留物,存在未完全熄灭的余火,使棉絮等物品在仓库内阴燃了大约16个小时后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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