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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 事故概述
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
2 事故经过
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3 事故原因
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
4 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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