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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2日

  2012年5月15日《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停产待整合煤矿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2〕16号)要求:加强停产待整合煤矿(整合主体已接管和省政府批准单独保留之外的)的监管,要落实责任,严格停产待整合煤矿管理,要抽调正式公职人员对各停产待整合煤矿驻矿监管(每矿不少于4人)实施24小时驻矿监管。

  (七)对艾家沟矿业公司的监管情况

  2011年4月15日,按照省、市、县政府要求,怀来县安监局和新保安镇政府共同向整合重组煤矿派驻驻矿督导人员,2012年6月张矿集团接管艾家沟矿业公司后,驻矿督导人员撤出,不再实施24小时监控,实行定期巡查。

  怀来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管理服务站人员负责煤矿的巡查,每周1次。

  新保安镇政府每月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关键性节点,如重要节日、“两会”等也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

  二、事故及抢险经过

  (一)事故经过

  2013年2月28日7时,井口副主任汤宪义、瓦斯员王志杰两人下井巡查,发现主井750水平南采区750代巷1号密闭和760区段巷2号密闭压裂损坏漏风。约12时两人上井后,汤宪义向总经理李建义汇报了情况。李建义与总工程师王岩峰商量后,准备维修损坏的两处密闭。李建义电话通知井口副主任陈兵,要求陈兵打电话通知附近村的矿工到矿,安排王岩峰制定技术措施。14时30分,陈兵、陈志江、王玉和、陈文、杨福柱、胡艳明、许福、师宝林、师铁明、武尚凯、李明清、牛连梁和王怀银等13名工人到矿,李建义和王岩峰布置工作后,王岩峰制定并贯彻了《矿井密闭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约15时,陈兵等13名工人从主井入井,进行维修密闭作业。

  约20时,主通风机司机发现风机扩散器出口冒出黑烟,立即向李建义汇报。

  (二)事故抢险经过

  李建义听完主通风机司机汇报立即赶到主通风机房查看情况,然后派人开车到附近的怀来矿业有限公司请求支援。约20时20分,王岩峰和渠海勇带领6名怀来矿业有限公司兼职救护队员从主井入井,经750水平井底车场、750水平运输石门、750水平运输大巷,进入750水平南采区运输石门,看见空气压缩机着火,冒着黑烟。王岩峰和渠海勇先走到距空气压缩机约5m的地方用灭火器直接灭火,接着兼职救护队员准备继续用灭火器灭火,这时里面巷道不断冒落,热浪涌出,巷道顶部发热掉渣,距空气压缩机5~6m处,巷顶温度达70C°、CO检测仪报警(浓度1960PPm),已经不具备用灭火器直接灭火的条件。渠海勇到井底车场配电室切断大巷以里电源,又到1#水窝附近开关处拆开空气压缩机及以里供电电缆,再到井底车场配电室向1#水窝潜水泵送电。此时,兼职救护队员已经把灭火软管与潜水泵排水管连接上,渠海勇启动潜水泵,由于灭火软管死折多,水压把水管接头崩开,加之1#水窝水源有限,用水直接灭火无望。王岩峰在井底750水平车场打电话向李建义汇报情况。李建义当即让井下人员撤离,准备反风,接着向张矿集团调度室汇报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约21时11分,开始组织反风。

  21时10分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赶到。21时30分,救护队员从风井入井,开始搜救工作,当救护队员从760区段巷通过750至760上山风门,到达750变平段时发现3名遇难人员。之后,在750水平南采区运输巷与750至760上山变平段交叉口左右15m范围内又发现8名遇难人员。3月2日11时,在750水平南采区运输巷溜煤眼底发现1名遇难人员。在发现12名遇难人员的同时发现12台自救器,自救器均已打开,口具、鼻夹已脱落,没有过火痕迹。在对井下进行了5轮搜索后,失踪的1名人员仍未找到。当时火情观测及瓦斯涌出情况是:接近火区CO浓度在5000PPm以上,总回风道CH4浓度0.82%以上。经抢险救援指挥部研究、判断失踪人员在火区内,已无生还可能,在征得失踪人员家属同意,3月5日决定采取地面封闭灭火措施。即在现有的主、副、风井井口以下15m处选择合适位置施工密闭,从主井1号密闭实行注液态二氧化碳灭火方案。

  采取灭火措施后,封闭区内O2指标一直达不到火区启封条件要求,CH4浓度超标,经专家论证,不具备启封条件。为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并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经研究决定事故调查期间不再进行事故现场勘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维修密闭作业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附近区域巷道木支护,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下风侧12名工人CO中毒死亡、1人失踪。

  (二)间接原因

  1.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矿井违反省政府、冀中能源集团关于整合重组煤矿通风、排水、维修等规定,在发现井下密闭压裂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和程序将维修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张家口市政府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下井维修作业;盲目处理隐患,没有采取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超过规定人数组织13人下井;在排除安全隐患时,擅自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井下巷道采用木支护,且使用窑柴背帮背顶,为火灾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煤矿消防管路系统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差,入井人员不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2.张矿集团对艾家沟矿业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管控和处置。省政府关于整合重组矿井通风排水、维修等要求下发后,张矿集团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艾家沟矿业公司违规维修和使用禁用设备的行为;对整合后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认真排查,对整合煤矿技改前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和管控不力。

  3.怀来县、新保安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监管不力。

  (1)怀来县新保安镇党委和镇政府没有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整合重组煤矿安全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到位。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违规擅自下井维修、井下存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等问题失察。

  (2)怀来县安监局没有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煤矿执法检查分工不明确,监督检查不到位;整合重组煤矿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督促企业整改和管控不力。

  (3)怀来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合重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力,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监管不力,对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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