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气掺氢混气站的厂站布置、工艺及设施、消防与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建(构)筑物与采暖通风、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储氢总容量不大于8 000 kg、掺氢比例不超过20%(体积分数)、掺氢天然气压力不超过4 MPa 的独立天然气掺氢混气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当天然气掺氢混气站与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燃气调压站、加氢站、制氢站等厂站合建时,可参考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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