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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作废】

标 准 号: GB/T 19095-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等
发布日期: 2008-08-07
实施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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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02月0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代替GB/T 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与GB/T 19095-200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英文名称修改为The classification sig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增加表1,用以表示十四个标志符号的层次结构;
——修改了可回收物、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的英文对照词;
——修改了PANTONG色标号的后缀;
——修改了序号2“有害垃圾”、序号4“可燃垃圾”、序号5“可堆肥垃圾”、序号8“塑料”、序号10“玻璃”、序号12“瓶罐”的标志;
——序号2“有害垃圾”的说明列调整为“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序号14“电池”的说明列调整为“表示废电池,包括柱形电池、扣形电池、板形电池和异形电池等。”;
——序号13“厨余垃圾”中文名称修改为“餐厨垃圾”,其英文对照词和说明做相应的修改;
——调整序号14“电池”和序号13“厨余垃圾”的次序;
——增加附录A,作为推荐使用的彩色标志。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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