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被保护线路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额定电压不大于380V,额定电流不大于315A的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引用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12978 火灾报警设备产品检验规则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主回路the main loop
指穿过漏电互感器贯穿孔的被保护线路。
3.1.2 漏电电流leakage currents
穿过互感器的主回路的负载侧总对地泄漏电流,其数值等于通过互感器主回路电流矢量和的模。
3.1.3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leakage-current initiated alarm unit for fire provention(called‘leakage-currents alarm unit’for short)
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3.1.4 漏电互感器(简称“互感器”) leakage-current mutual inductor (called‘mutual inductor’for short)
根据电流互感器的原理,将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转化为供漏电报警控制器接收的漏电信号的装置。
3.1.5 漏电报警控制器(简称“控制器”) leakage-current alarm controller(called‘controller’for short)
能接收来自互感器的漏电信号,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
3.1.6 漏电动作电流leakage initiating 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以下简称为“动作”)的漏电电流。
3.1.7 漏电不动作电流leakage current without initiating
在规定条件下,不能使漏电报警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3.1.8 漏电报警器的检查装置device for testing leakage-current alarm Unit
检查漏电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的装置。
3.1.9 互换型互感器和互换型控制器exchange-type mutual inductor and exchange-type controller
一定型号的互感器与控制器,任意各取一台组配而成的漏电报警器都能正常工作的,称为互换型互感器和互换型控制器。
3.1.10 互感器设计电流/电压特性designed current/voltage charactoristics of the mutual inductor
对于互换型互感器,由制造厂规定的在其二次回路中接有额定负载电阻的条件下,漏电电流与二次输出电压的比例关系。它是一条理想的直线。
3.1.11 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designed output voltage of the muthal inductor
在互感器设计电流/电压特性上,与某一电流值对应的电压称为该电流值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3.2 符号
U
n 额定电压
I
n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
I
△n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
△n0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U
△n 与I
△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
△n0 与I
△n0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
U
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4 分类
4.1 互感器分类
4.1.1 互换型互感器
4.1.2 非互换型互感器
4.2 控制器分类
4.2.1 根据互换性分类
4.2.1.1 互换型控制器。
4.2.1.2 非互换型控制器。
4.2.2 根据报警回路数分类
4.2.2.1 单路控制器。
4.2.2.2 多路控制器。
4.2.3 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
4.2.3.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控制器。
4.2.3.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控制器。
4.2.4 根据安装方式分类
4.2.4.1 壁挂安装式控制器。
4.2.4.2 面板安装式控制器。
4.2.5 根据是否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分类
4.2.5.1 不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控制器。
4.2.5.2 具有主回路过载保护功能的控制器。
4.2.5.3 具有主回路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控制器。
4.2.6 根据是否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分类
4.2.6.1 不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的控制器。
4.2.6.2 具有主回路断路装置的控制器。
5 技术要求
5.1 额定值
5.1.1 额定频率
互感器主回路和控制器主电源的额定频率均为50Hz。
5.1.2 额定电压(U
n)
a. 互感器主回路的额定电压为交流220,380V;
b. 控制器主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交流220V。
5.1.3 控制器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
sn)
控制器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直流12,24,48V。
5.1.4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I
n)
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为40,80,160,315A;与其对应的互感器贯穿孔直径分别应不小于14,21,32,52mm。
5.1.5 控制器额定报警回路数
控制器额定报警回路数应优先选用下列值:1,2,4,8,16,24,32,48,64。
5.1.6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n)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优选值为0.025,0.050,0.10,0.20,0.40,0.80A。
可调式漏电报警器的最小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0.20A,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1.0A。
不可调式漏电报警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不大于0.20A。
5.1.7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
△n)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I
△n,若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I
△n。
5.2 互感器
5.2.1 基本功能:
a. 互换型互感器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实际输出电压对设计输出的误差应不大于±20%,且在最小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下的实际输出电压应不大于设计输出电压的120%。
b. 非互换型互感器应符合5.3.1.1b的要求。
5.2.2 平衡特性:
当载有额定电流I
n的主回路以线间距离为最大的方式穿过互感器贯穿孔时,互感器仍应符合5.2.1的要求。
5.2.3 互感器应能经受表1中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或)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5.2.1的要求。
表1

5.2.4 互感器应能经受表2中规定的有关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无结构损坏或松动现象,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5.2.1的要求。
表2

5.2.5 耐压性能
互感器主回路与二次绕组之间、主回路与互感器安装底板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有效值为2000V,持续时间为1min的耐压试验,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与安装底板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500V,持续时间为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
5.3 控制器
5.3.1 基本功能
5.3.1.1 动作特性
a. 互换型控制器 在其信号输入端施加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U
△n的80%电压时,应在1s内动作;在施加U
△n的60%电压时,1min内不应动作;
b. 非互换型控制器 与其配用互感器连成的漏电报警器,当漏电电流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n时,应在1s内动作;漏电电流为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
△n0时,1min内不应动作。
5.3.1.2 报警信号
控制器动作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至少有一对报警输出接点动作;多路控制器应能显示报警的回路。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和报警输出接点应在漏电电流降至I
△n0以下时能手动复原。
5.3.1.3 故障检查
控制器应具有能够检查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功能以及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断线的检查装置。该装置的操作部件应能自动复位。
5.3.2 电源功能
5.3.2.1 控制器电源应具有通电指示及过流保护装置。
5.3.2.2 控制器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在所有报警回路(回路数超过8时为8路)均处于报警状态的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h。
5.3.2.3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变化时,控制器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5.3.3 漏电报警器应能耐受过漏电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过漏电试验,试验后互感器和控制器的性能应分别符合5.2.1和5.3.1的要求。
5.3.4 控制器应能经受表1中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或)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5.3.5 控制器应能经受表2中规定的有关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应无结构损坏或松动现象,试验后的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5.3.6 介电性能
5.3.6.1 控制器上与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端子额定电压超过50V者)或20MΩ(端子额定电压不超过50V者)。
5.3.6.2 控制器上与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有效值为1500V(端子额定电压超过50V者)或500V(端子额定电压不超过50V者),持续时间为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试验后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5.3.7 控制器应能连续正常动作10000次,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5.3.1的要求。
5.4 主要部件
5.4.1 一般要求
漏电报警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列各有关条款的要求。
5.4.2 指示灯
a. 如采用白炽灯泡时,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灯丝断线监控措施;
b. 应以红色表示漏电报警,绿色表示主电源工作正常。
5.4.3 音响器件
a. 在正常安装位置(与控制器分装的音响器件应固定在0.3m×0.3m×0.02m的木板中央)和额定工作电压下,在主要发音方向上距音响器件中心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低于70dB;
b. 在85%额定电压下应能发出音响。
5.4.4 电磁继电器
a. 应具有防尘结构;
b. 不得用同一接点同时控制报警控制器内部和外部电路。
5.4.5 接线端子
a. 外部接线端子应采用螺钉连接或锡焊,采用螺钉连接时应具有防止松动的部件,采用锡焊时应先将导线钩住端子穿线孔并扭紧后再焊接;
b. 控制器的接线端子应带有能防止人体或其它外部物体触及端子的护罩;
c. 控制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设置接地端子。
5.5 附加功能
5.5.1 主回路过电流保护
5.5.1.1 具有主回路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报警器在因主回路过电流而动作时应能发出表示主回路过电流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保持到主回路过电流故障消除,手动复位时为止。过电流的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允许与表示漏电的声报警信号共用。过电流的光报警信号应与漏电光报警信号相区别。多路控制器的光报警信号应能指示发生过电流的主回路。
5.5.1.2 主回路过电流保护的时间-电流特性应由制造厂在产品使用书中以曲线的形式给出,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5.5.2 主回路断路装置
主回路断路装置的分断能力应由制造厂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正常条件下进行。
气温: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kPa
控制器电源电压:220V(误差不超过±2%)
交流试验电流、电压波形:与正弦波形相差不得超过峰值的5%。
6.1.2 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
6.1.3 在试验前应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外表无腐蚀或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裂痕或毛刺;
b. 紧固部位无松动,操作机构应灵活;
c. 标志应符合8.1条的要求。
6.2 互感器试验
6.2.1 基本功能试验
6.2.1.1 互换型互感器基本功能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1连接。

图1 互换型互感器功能试验
GR―漏电电流源;A―电流表;WR―漏电导线;TR―被试互感器;R―负载电阻;V―电压表
漏电电流源GR应能在导线WR中产生50Hz,0~1A的可变交流电流,最小变化量不大于1mA。
电流表A应采用精度至少为1.0级的指针式仪表,或读数为50mA时基本误差不大于0.5mA的数字式仪表。
电压表V应为数字电压表,在其读数为25mV时的基本误差应不大于0.8mV。
负载电阻R的实际阻值对额定负载电阻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
b. 试验电流
试验电流为最小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以及各档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c. 试验方法
调节漏电电流源GR,使电流表A的读数分别为各试验电流值I
x,记录各I
x和与之对应的电压表V的读数V
x,各V
x应符合5.2.1a的要求。
6.2.1.2 非互换型互感器的基本功能试验应与其配用控制器连接后按6.3.2.2的规定进行。
6.2.2 平衡试验
6.2.2.1 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2连接。主回路导线WM双线穿过被试互感器TR的贯穿孔。

图2 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GM―主电源;AM―主电流测量装置;TR―被试互感器;R―负载电阻;V―电压表;WM―主回路导线
主电源GM的输出电流应能调节到互感器TR 主回路额定电流I
n。
主电流测量装置AM的精度至少为2.5级。
电压表V和负载电阻R应符合6.2.1.1a的有关规定。
主回路导线WM应为紫铜棒制成,互感器贯穿孔内壁与紫铜棒之间应用绝缘层分隔,紫铜棒直径与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b. 试验方法
调节主电源GM,使导线WM上电流达到互感器主回路额定电流。使穿过互感器贯穿孔的两根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的状态固定不动。使互感器以不大于6%的角速度绕其贯穿孔轴线回转360°,记录电压表V读数的最大值V
m。
c. 结果判定
取6.2.1.1c中测得的V
x,分别计算:
V
x+=V
x+V
m …………………………(1)
V
x-=V
x-V
x …………………………(2)
式(1)、(2)中:
V
x——在6.2.1.1c中,与试验电流I
x对应的互感器输出电压,mV;
V
x+——与试验电流I
x对应的互感器最大输出电压,mV;
V
x-——与试验电流I
x对应的互感器最小输出电压,mV;
V
m——互感器在主回路额定电流下的最大不平衡电压,mV。
所有V
x+和V
x-均应符合5.2.1的要求。
6.2.2.2 非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a. 试验条件
试验系统按图3连接。主回路导线WM双线和漏电导线WR单线同时穿过被试互感器TR的贯穿孔。

图3 非互换型互感器平衡试验
GM―主电源;AM―主电流测量装置;WM―主回路导线;GR―漏电电流源;A―电流表;WR―漏电导线;TR―被试互感器;GA―与被试互感器配用的控制器;TS1、TS2―信号输入端子
漏电电流源GR和电流表A应符合6.2.1.1a的有关规定,主电源GM和主电流测量装置AM应符合6.2.2.1a的有关规定。
b. 试验方法
使控制器CA处于最小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主电源GM,使导线WR上电流达到与控制器CA所选档位对应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使互感器TR的贯穿孔内的两根WM导线与贯穿孔轴线平行,且处于相距最远的状态固定不动;使互感器TR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绕其贯穿孔轴线回转360°。
将控制器CA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改变一档,重复上述试验,直至各档全部做完。
试验期间控制器CA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6.2.3 耐压试验
a. 施加电压的部位,试验电压的频率、有效值和持续时间均应符合5.2.5中的规定;
b. 主回路用三根长度不小于0.3m,截面为6mm
2的单芯绝缘铜线来模拟,这三根导线并联后以线间距离为最大的方式穿过互感器贯穿孔;
c. 耐压试验装置应能产生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0~2000V连续可调的正弦波试验电压,最大输出电流不小于5mA。试验电压的升降过程应平稳,并应在5s内完成;
d. 进行7.4.2规定的A组检验时,允许将施加电压的持续时间缩短至5s。
6.3 控制器试验
6.3.1 声报警试验
使控制器通电并处于报警状态,按5.4.3a的规定测量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应不低于70dB;然后使控制器电源电压降至85%额定电压,声报警信号应不中止。
6.3.2 基本功能试验
6.3.2.1 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a. 使控制器通电,操作故障检查、消声、复位装置。验证声、光及输出接点信号,消声、信号保持、复位及故障检查功能是否正常。
b. 按图4连接试验系统。

图4 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GV―交流电压信号源;V―电压表;C―被试控制器;TS1、TS2―信号输入端子
交流电压信号源GV应能输出试验所需的50Hz可变交流电压信号,最小变化量不大于1mV,并能对输出电压进行通电1s和1min的定时控制。
电压表V应符合6.2.1.1a的有关规定。
c. 使控制器C通电,接通信号源GV,将其输出电压调整到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n对应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值U
△n的80%,关闭信号源GV并使控制器C复位。
按照使信号源GV通电1s,断电10s并使控制器C复位的程序重复试验5次,控制器C均应动作。
d. 接通信号源GV,将其输出电压调整到U
△n的60%,关闭信号源GV。
再次接通信号源GV,计时1min关闭,控制器C应不动作。
e. 对于可调式控制器,应在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上按试验步骤c、d进行试验。
f. 对于多路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均应按试验步骤a~e进行试验。
6.3.2.2 非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a. 按6.3.2.1a的规定进行。
b. 按图5连接试验系统。

图5 非互换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试验
GR―漏电电流源;A―电流表;SA―开关;TR―配用互感器;CA―与互感器配用的控制器;TS1、TS2―信号输入端子
漏电电流源GR和电流表A应符合6.2.1.1a中的有关规定。
c. 使控制器CA通电。闭合开关SA,调节漏电电流源GR,使电流表A的读数为控制器CA选定的额定动作漏电电流值。断开开关SA并使控制器CA复位。
按照使开关SA接通1s,断开10s并使控制器CA复位的程序重复试验5次,控制器CA均应动作。
d. 闭合开关SA,调节漏电电源GR使电流表A的读数为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断开开关SA。
使开关SA闭合,计时1min断开,控制器CA应不动作。
e. 对于可调式控制器,应在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档上按试验步骤c、d进行试验。
f. 对多路控制器,各报警回路均应按试验步骤a~e进行试验。
6.3.3 电源试验
6.3.3.1 电源容量试验
使控制器所有报警回路(当回路数超过8时为8路)均处于报警状态,连续工作4h后,复原到监视状态,随即按6.3.2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3.3.2 电源电压试验
a. 将控制器电源电压调至187V,按6.3.2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b. 将控制器电源电压调至242V,按6.3.2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3.4 过漏电试验
a. 试验电路按图6连接。

图6 过漏电试验电路
GM―主电源;AM―主电流测量装置;TR―被试互感器;C―被试控制器;TS1、TS2―信号输入端子
主电源GM的输出电流应能调节到44A。
主电流测量装置AM的精度至少为2.5级。
b. 使控制器C通电。调节主电源GM,使主电流测量装置AM的读数为44A,计时5min,断开主电源GM。
多路报警器的所有报警回路均应进行试验。
c. 试验后,对互感器和控制器分别按6.2.1和6.3.2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3.5 重复动作试验
将控制器的任一报警回路(不包括断路装置)按照“漏电动作2s-复位监视4s”的程序累计动作10000次,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误动作或拒动作。
试验后,按6.3.2的规定对该报警回路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3.6 介电性能试验
6.3.6.1 绝缘电阻试验
控制器处于非工作状态,其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
对5.3.6.1中规定的部位施加500V的直流试验电压,稳定5s后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5.3.6.1的要求。
6.3.6.2 耐压试验
a. 控制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b. 施加电压的部位,试验电压的频率、有效值和持续时间应符合5.3.6.2的规定。
c. 试验装置及操作应符合6.2.3c的规定。
d. 试验后,对未发生闪络和绝缘击穿的试样,按6.3.2规定的方法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e. 进行7.4.2规定的A组检验时,允许将施加电压的持续时间缩短至5s。
6.4 互感器和控制器通用试验
6.4.1 低温试验
6.4.1.1 试验方法
a. 将试样放入低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20±2℃的温度下保持30±5min。
b.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0±2℃,保持16h,立即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c.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仍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1.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中第4章的规定。
6.4.2 低温贮存试验
6.4.2.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低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断电状态,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40±2℃,保持4h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或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2.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中第4章的规定。
6.4.3 高温试验
6.4.3.1 试验方法
a. 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20±2℃的温度下保持30±5min;
b.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40±2℃,保持16h,立即控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c.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仍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3.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2中第4章的规定。
6.4.4 高温贮存试验
6.4.4.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高温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断电状态。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60±2℃,保持4h,再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4.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2中第4章的规定。
6.4.5 恒定湿热试验
6.4.5.1 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先将温度调节到40±2℃,再将相对湿度调节到90%~95%,保持96h,立即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5.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3中第2章的规定。
6.4.6 振动(正弦)试验
6.4.6.1 试验方法
a. 试样处于断电状态,紧固于振动试验台上。分别在三种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按表2的规定进行扫频循环,记录所发现的共振频率;
b. 对每个轴线上的共振频率,分别按表2的规定进行共振保持试验;
c. 在每个未发现共振频率的轴线上,按表2的规定进行持续振动试验;
d. 上述试验结束后,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6.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10中第3.1条的规定。
6.4.7 冲击试验
6.4.7.1 试验方法
试样处于断电状态,紧固在冲击试验台上,按表2的规定进行冲击。冲击结束后,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6.4.7.2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2423.5中第3.1条和3.2条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两大类。
7.1 检验批的组成
7.1.1 对于互换型产品。检验批应由同型号的互感器或控制器分别独立组成。
7.1.2 对于非互换型产品,检验批应由配用的互感器和控制器共同组成。
7.2 试验项目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见表4。
表4

续表4

注:○——应做该项试验。
7.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按GB 12978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7.3.1 试验顺序
在互感器型式试验中,H1~H3项试验应在H4~H10项试验之前进行,其中H1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
在控制器型式试验中,K1~K5项试验应在K6~K13项试验之前进行,其中K1、K2项试验必须首先进行。
7.3.2 试样数量如表5所示。
表5

7.3.3 试样分配
将试样平均分为5组并编号后,按表6的规定分配到各试验项目。
表6

注:○——应做该项试验。
7.4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为了判断成批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检验。
7.4.1 检验范围
按表4的规定,分为A、B、C三组进行检验。
7.4.2 A组检验
对全部产品逐台进行检验,要求100%合格(允许修复合格)。
7.4.3 B组检验
B组检验是对制造的每一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
7.4.3.1 抽样方案
在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根据批量大小,按表7选择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检验中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对于出现的重、轻缺陷数,按抽样方案规定的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样品的抽取方法按GB12978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注:缺陷分类及统计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表7

7.4.3.2 判为合格的批,挑出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为合格品,整批验收。判为不合格的批,应逐台检查,找出原因,将不合格品修复成为合格品,重新进行B组检验。
7.4.4 C组检验
7.4.4.1 C组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7.4.4.2 在A组检验合格的控制器中随机地抽取1台进行K13项试验。该项试验合格,判为C组检验合格。
7.4.4.3 C组检验不合格时,应在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C组检验。
7.4.5 产品接收条件
提交检验的产品,必须A组、B组、C组检验均合格才能接收。
8 标志及包装
8.1 标志
互感器和控制器均应具有清晰耐久的铭牌和操作安全指示标志,以及质量检验标志。
8.1.1 铭牌
8.1.1.1 互感器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互感器主回路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c. 互换型互感器可连接的控制器型号;非互换型互感器的配用控制器编号;
d. 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
e. 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
8.1.1.2 控制器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互换型控制器可连接的互感器型号;非互换型控制器的配用互感器编号;
c. 制造厂名及注册商标;
d. 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
8.1.2 操作安全指示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有操作和指示部件的功能标志;
b. 所有接线端子的功能标志;
c. 电源接线端子的额定电压值;
d. 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e. 报警输出接点的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值。
8.2 包装
8.2.1 产品的包装必须能够防止其运输时受到损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8.2.2 包装外部应清楚地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名及包装年月,并应有“精密仪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附录A
缺陷分类及统计
(补充件)
A1 缺陷分类原则
漏电互感器和报警控制器在检验中出现的缺陷,扫其严重程度分为致命缺陷、重缺陷、轻缺陷三类。
A1.1 致命缺陷是指有可能伤害人体或使产品丧失基本功能的缺陷。
A1.2 重缺陷是指不构成致命缺陷,但能够造成故障或严重降低产品的实用性能的缺陷。
A1.3 轻缺陷是指不构成致命缺陷和重缺陷,只对产品的实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A2 互感器缺陷分类
A2.1 致命缺陷
A2.1.1 H2项试验时,应加2000V的部位未达到2000V即击穿。
A2.1.2 H1项试验时,互换型互感器流过1.5A漏电电流时的输出电压低于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压值的80%。
A2.2 重缺陷
A2.2.1 H2项试验时,应加2000V的部位达到20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1min;或应加500V的部位未达到500V即击穿。
A2.2.2 H1项试验中,互换型互感器的输出电压为与试验电流对应的设计输出电压的130%以上或70%以下。
A2.2.3 接线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线或无防松部件。
A2.3 轻缺陷
A2.3.1 H2项试验中应加500V的部位达到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1min。
A2.3.2 H2项试验中,互换型互感器的输出电压为与试验电流对应的设计输出电压的120%以上或80%以下。
A2.3.3 H3~H10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且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3 控制器缺陷分类
A3.1 致命缺陷
A3.1.1 K3项试验中做耐压试验时,应加1500V的部位未达到1500V即击穿。
A3.1.2 K2项试验中:
a. 互换型控制器在信号输出端上加有对应于最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的1.5倍电压时不能发出声报警信号;
b. 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1.5A漏电电流时不能发出声报警信号。
A3.2 重缺陷
A3.2.1 在K1项试验中,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小于68dB,或在85%额定电压下不能发出声报警信号。
A3.2.2 K3项试验时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或耐压试验时应加1500V的部位达到1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1min;或应加500V的部位未达到500V即击穿。
A3.2.3 K2项试验中:
A3.2.3.1 动作特性重缺陷
a. 互换型控制器在信号输入端加有对应于额定漏电动作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U
△n的90%的电压时,在1s内不动作;或在加有50%U
△n时,在1min内动作;
b. 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I
△n的1.1倍电流时,在1s内不动作;或在流过0.4倍I
△n时,在1min内动作。
A3.2.3.2 控制器声、光及输出接点报警信号中任一项功能不正常。
A3.2.4 接线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线或无防松部件。
A3.3 轻缺陷
A3.3.1 在K1项试验中,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小于70dB,但不小于68dB。
A3.3.2 K3项试验做耐压试验时,应加500V的部位达到500V,但持续时间未达到1min。
A3.3.3 K2项试验中:
A3.3.3.1 动作特性轻缺陷
a. 互换型控制器在信号输入端子上加有对应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互感器设计输出电压U
△n的80%的电压时,在1s内不动作;或在加有60%U
△n时,在1min内动作;
b. 非互换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在1s内不动作;或在流过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时,在1min内动作。
A3.3.3.2 控制器操作或指示功能不正常,且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3.3.4 K4~K12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且不构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4 其他缺陷
本附录未列入的其他缺陷,可按A1规定的分类原则进行统计。
A5 缺陷统计
A5.1 一件试样在B组检验中查出的同一类别的缺陷超过1小时,按1个该类别缺限进行统计。
A5.2 非互换型互感器的H1项试验因并入其配用控制的K2项试验,故不另行统计该H1项试验的缺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