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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标 准 号: HG23013-1999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起草单位: 吉林化学工业集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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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藩、张彤。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 盲板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A。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表A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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