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T 18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地环境、水质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地环境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40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要求
3.1 产地要求
3.1.1 养殖地应是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地)域。 3.1.2养殖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3.2水质要求 水质质量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3.3底质要求
3.3.1底质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
3.3.2底质无异色、异臭,自然结构。
3.3.3底质有害有毒物质最高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mg/kg(湿重)
总汞 ≤ O.2
锅 ≤ O.5
铜 ≤ 30
锌 ≤ 150
铅 ≤ 50
铬 ≤ 50
砷 ≤ 20
滴滴涕 ≤ 0.02
六六六 ≤ O.5
4检验方法
4.1 水质检验 按GB 11607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4.2底质检验
4.2.1总汞按GB/T 17136的规定进行。
4.2.2铜、锌按GB/T 17138的规定进行。
4.2.3铅、镉按GB/T 17141的规定进行。
4.2.4铬按GB/T 17137的规定进行。
4.2.5砷按GB/T 17134的规定进行。
4.2.6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4550的规定进行。
5评价原则
5.1 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环境质量必须符合GB/T 18407的本部分的规定。
5.2取样方法依据不同产地条件,确定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5.3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