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
本标准主要适用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设备,但也可以是在公众聚集的场所中使用的,诸如在学校、剧院、礼拜场所和工作场所中使用的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供上述场所使用的专业设备,除非这些专业设备在其他标准范围内已有专门的规定。
本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或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