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现行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强制标准>>正文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标 准 号: GB 7000.225-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GB 7000.16-2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下载地址:点击这里 3.16 MB
下载点数:30点(VIP会员免费)
内容摘要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
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GB9706.1和IEC 60601-2-41中规定的含有光源的医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和在非医疗区(例如办公室)的一般照明灯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面地址下载)
*本标准来自网友lee1004分享,只作为网友的交流学习之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