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粉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
(1)尘肺
矽肺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
(2)粉尘沉着症: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钡、铁等)吸入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的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纤维性改变,对健康无明显的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或X线胸片阴影消退。
(3)有机粉尘可引起的肺部病变:吸如棉、亚麻或大麻等粉尘可引起棉尘症;由被霉菌、细菌或血清蛋白污染的有机粉尘可引起职业性变态反应肺炎;细入聚氯乙烯、人造纤维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
(4)呼吸系统肿瘤:石棉、放射性矿物质、镊、铬、砷等粉尘均可致肺部肿瘤。
(5)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2、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功能亢进、充血、毛细血管扩张,分泌液增加,阻留更多的粉尘,久之酿成肥大性病变;然后由于黏膜上皮细胞营养不足,最终造成萎缩性改变。粉尘还可以引起阻塞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金属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混沌。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
3、中毒作用 吸入铅、砷、锰等粉尘可在呼吸道黏膜溶解并很快吸收,导致中毒。
三、生产性粉尘的控制
粉尘危害非常普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尤其以发展中国家为甚,全世界大约近上亿劳动者接触粉尘。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提出一项“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号召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的发病率,在2015年消除尘肺这一职业卫生的问题。我国粉尘危害异常严重,尘肺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全国登记接尘人员近2000万,国有企业粉尘监测合格率一般在60%左右,乡镇企业约在35%;粉尘危害异常严重的私营企业几乎没有粉尘检监测、检测记录。
(一)法律措施
1.立法 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粉尘47项标准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
2.执法 国家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实行卫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