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开工前把钩信号工应详细检查电话、信号、保险梯、保险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安全灵敏可靠。
第3条 行驶车辆在斜井内,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第4条 在传递信号时,把钩信号工应集中精力,按信号种类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上车场把钩信号工要做好二级传递,及时将底车场发送的信号传递给2.5米绞车房,开车时信号不清,应认为无效,必须听第二次发信号听清后方准发信号。
第5条 上车场下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上车场信号房至2.5米绞车房,并打信号通知下车场信号把钩工准备下车,下车场上车时把钩信号工发信号是从下车场至上车场再由上车场至2.5米绞车房,信号使用规定为“一”声停止运转,“二”声提车,“三”声下车。
第6条 凡是上车场,下车场的保险梯和挡车器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才能打开。
第7条 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要将车挡死后停稳后方可进行摘钩。摘挂钩时要在大巷或宽敞处,以免发生意外。
第8条 每钩车挂好后,必须详细检查各处连接装置,三环链或40型链子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保险绳是否挂好,确定无问题时,才能进入躲避洞内发开车信号。
第9条 每钩车的挂车数,上、下物料时1次只准挂4个车,上、下长管子时1次只准挂1个车,上、下超重、超宽、超高、超长物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 升降车辆和物料时,严禁蹬车或行走人员。
第11条 发开车信号及车辆开始运行时,把钩信号工必须进入躲避洞或安全地点。
第12条 发生掉道事故时,上车场把钩信号工必须与下车场把钩信号工及2.5米绞车房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余绳。
第13条 离发生掉道事故地点近的把钩信号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联系进行处理。
第14条 现场处理掉道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首先掩好车,检查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行处理掉道事故。
第15条 在处理掉道事故时,下车场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同时进行任何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第16条 掉道事故处理好后,将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后,上、下把钩信号工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运至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