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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1日

 1、天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天车安全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响铃。

  5、操作控制器时,应先从低速开始逐级增减速度。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能过高。

  8、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9、遇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请机修人员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操作。

  1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靠近轨道端,(如有电动吊具,应落到指定吊具架上),并将电源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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