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会员中心
加入VIP
微信
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忘记密码
安全新闻
安全法规
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
事故案例
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
安全教育
环境保护
应急预案
安全评价
工伤保险
职业卫生
文化
|
健康
管理体系
文档
|
论文
安全常识
工 程 师
安全文艺
培训课件
管理资料
煤矿
化工
建筑
机械
电力
冶金
消防
交通
特种
论坛
活动
视频
问答
投稿
MSDS
签到
超市
招聘
动态
法规
管理
技术
案例
超市
标准
课件
签到
更多
教育
规程
预案
评价
工伤
职业卫生
环保
健康
体系
文档
论文
常识
工程师
文艺
视频
导航:
安全管理网
>>
培训课件
>>
矿山安全
>>正文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21年08月28日
下载地址:
点击这里
文件大小:
4.25 MB 共45页
文档格式:
PPT
下载点数:
16 点(VIP免费)
全屏查看
部分内容预览 [文件共45页]
本文件共45页, 只能预览部分内容,查看全部内容需要
下载
。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大小:4.25 MB 共45页 文件格式:PPT
下载点数:16 点(VIP会员免费)
下一篇: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上一篇: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井下电气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赵庄煤业培训中心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辅助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1957年 民航题词 1959年 1959年 井陉指示 1960年 触礁批示 1987年 建立法律 2.煤矿工人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1 2 3 4 5 6 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 的思想。 学法、 知法、 守法, 树立依 法从事 煤矿安 全生产 的意识。 严格 遵守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和劳 动纪 律。 养成 良好 的职 业道 德。 认真积 极参加 安全生 产的教 育培训, 学习安 全知识 和操作 技能。 做好 劳动 保护, 避免 职业 伤害。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从业 人员的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等作出了规定。 辅助资料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三、《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四、《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 1.立法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2.主要内容 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 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辅助资料 《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 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辅助资料 事故原因未 查明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 理不放过 四 不 放 过 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七、《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辅助资料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85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 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二、《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确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同时,这个规定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按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这一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过强化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体现了严肃性。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由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带班下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十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十七、法律法规视频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学时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二、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4. 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第四学时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四、国家题库中相关的试题 参考本教材 第30-41页 谢谢大家!
网友评论
more
矿山安全最新内容
02-16
《煤矿安全生产化标准…
02-16
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
02-16
《煤矿安全生产化标准…
02-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07-27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07-27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
07-27
工业厂房通风设计
07-27
通风与安全
矿山安全热点内容
229
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
162
矿山地质与安全生产
129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125
金属非金属矿山职工…
101
非煤矿山安全培训
96
金属非金属矿山——…
95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87
地下矿山常见安全隐…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
紧盯“关键期” 筑牢“防…
氰化物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国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化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创想安科
网站简介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业务合作
提交需求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