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主要排水设备供电 及安全保护 |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应符合 规定。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 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供电线路应当来自 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设 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 备用电源。 | 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试验报 告,定期试验记录,整定记录。 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三十 八条。 |
2 | 高压开关柜、电动机、启动柜等电气设备过流、短路、漏 电、接地等各类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五十 一条,第四百五十二条,第四百 五十三条。 |
3 | 主排水泵房内应当悬挂排水管路系统图、配电系统图。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十四条。 |
4 | 井下主要水泵房、水泵房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 度电话。 | 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零七 条。 |
5 |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
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 查阅设计资料。现场验证。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一条。 |
6 | 主要排水设备安全
防护 |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
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 | 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百四十 四条。 |
7 | 主要泵房安全出口应符合要求,防水防火密闭门、控制闸 门等齐全。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二条。 |
8 | 主要排水设备运行
管理 | 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 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 水泵联合试验报告,检修记录, 值守或图像监视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四条。 |
9 |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
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二条。 |
10 | 应急排水设施 |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 危险的矿井, 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 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 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 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八 条。 |
11 | 水泵配置 |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 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 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