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领 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 法,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专业管 理人员名册,特种作业资格证。 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三 条。 |
2 | 制定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 失处理办法。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三十七 条。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3 | 爆破技术一般性规 定 | 采用爆破作业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炮眼布置、爆破方法、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 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符合要求,并及时修改补充 | 采掘作业规程。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八 条。 |
4 |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四十七 条。 | ||
5 |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 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 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折 断、损坏脚线。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 雷管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 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 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六 条。 | ||
6 |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当 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 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 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 裸露爆破。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八 条。 | ||
7 |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要求。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九 条。 | ||
8 | 突出矿井爆破技术 特殊性规定 | 突出煤层在坡度大于25°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 时,应当采用深度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 检查防突设计、防突专项措施、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抽查相关 工程台账、验收记录、人员位置 监测系统;检查现场钻孔间距、 爆破施工和采掘时空关系等;检 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监控系统 等;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九十六 条第三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细则》第二十七条。 |
9 |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揭煤作业,在距煤层底(顶)板最小法向 距离5m至2m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七 十八条。 | ||
10 | 突出煤层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 (底)板2m范围都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禁止使用震动爆 破揭开突出煤层。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一十四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八十条。 | ||
11 |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进 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防突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 百零二条。 | ||
12 |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出措施时,松 动爆破要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 孔长减去5.5 — 6 m的要求。松动爆破孔应当配合瓦斯抽放钻 孔一起配合使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 百零五条。 | ||
13 | 突出岩层中掘进巷道时,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深孔 松动爆破要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 百二十六条。 | ||
14 |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 应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松动爆破孔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 要求执行。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 百一十条。 | ||
15 | 突出煤层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 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二十二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百二十条。 | ||
16 |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采取远 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时,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 间不得小于30min。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二十二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百二十条。 | ||
17 | 突出岩层中掘进巷道时,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深孔 松动爆破未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 百二十六条。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8 | 采用顶板爆破预裂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爆破岩层层 位确定爆破钻孔方位、倾角、长度、装药量、封孔长度等 爆破参数。 | 检查顶板爆破预裂、煤层爆破卸 压满足国家标准GB/T25217. 13- 2019要求;检查防冲设计、防冲 专项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四十 条;《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七 十一条。 | |
19 | 冲击地压爆破技术 特殊性规定 | 冲击地压煤层在采用爆破卸压的局部防冲措施时,必须编 制专项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起爆点及警戒点 距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躲炮时间不得小 于30分钟。 | 程;抽查相关工程台账、验收记 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查现 场钻孔间距、爆破施工和采掘时 空关系等;检查瓦斯监测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等;检查现场措施 落实情况。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四十 条;《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六 十七、六十九条。 |
20 | 采用底板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柱 状图和煤层及底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等煤岩层条件等,确 定煤岩层爆破深度、钻孔倾角与方位角、装药量、封孔长 度等参数。 | 检查防冲设计、防冲专项措施、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抽查相关 工程台账、验收记录、人员位置 监测系统;检查现场钻孔间距、 爆破施工和采掘时空关系等;检 查瓦斯检查记录等;检查现场措 施落实情况。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四十 条;《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七 十三条。 | |
21 | 低瓦斯矿井炸药雷 管使用类型 |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 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岩石 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 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使用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 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 不得超过130ms。 | 炸药、雷管产品证书。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条 |
22 | 高瓦斯矿井炸药雷 管是用类型 |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 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使用 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必须使用煤矿许用 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 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 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 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 | 炸药、雷管产品证书。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条 |
23 | 突出矿井炸药雷管 使用类型 |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 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使用 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必须使用煤矿 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 数码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 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 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 | 炸药、雷管产品证书。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五十条 |
24 | 爆破连线 |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 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导电体相接触。巷道掘 进时,爆破母线应当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爆破前,爆破 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 作业规程。现场抽查,个别了解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四 条。 |
25 |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 行。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九 条。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26 | 发爆器管理 | 发爆器具有煤矿安全标志。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 产品证书,校验记录,防爆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十条,第三 百六十五条。 |
27 |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 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 可将把手或者钥匙插入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 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者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 短路。 | 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六十八 条。 | |
28 | 其它要求 |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 有关规定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