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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4日

    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主要领导兼管防火工作,并组建义务消防队,使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施工现场及各施工楼层,外架等处应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三.现场大型临设工程塔建必须经过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火灾报警电话"119",工地应设有明显标志和对外联络工具。
    五.现场一般情况下(除食堂生活火源),严禁生明火,若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发"动火证"。
    六.电、气焊施工时,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所在操作场地的易燃物品,指派人看火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飘散而烧伤已装修好的面层材料和其它材料起火。
    七.未经许可,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须经现场主要负责人同意,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派人严加看管,防止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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