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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人事部门
对新招收(新调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职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并通知人事部门进行相应上岗体检。
2、 财务科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厂内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总工办
3.1 负责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管理工作。
3.2 负责本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工作费用的预算审核。
4工会
4.1参与大雁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4.2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情况。
5、项目部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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