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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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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和对低于标准船舶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黄石海事局管辖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下列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0总吨或36.8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      (2)中国籍海船。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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