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
1设计一般规定
1.1建设期的煤矿设计工作,委托兖矿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采区设计由煤矿负责组织编制,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2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
2设计责任主体
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3设计会审流程
4 施工设计图纸管理
4.1 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
4.2 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4.3 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
4.4 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
4.5 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字。
5 联系单管理
5.1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
5.2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ISO标准编号。
采煤组SJ-CM-2010-X,设计组SJ-SJ-2010-X,
机电组SJ-JD-2010-X,监测组SJ-JC-2010-X。
5.3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
5.4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受人签字确认。
6资料备案
6.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
6.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挥中心备案。
6.3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资料清单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