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禁止违章作业。
第2条 负责本队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安装、敷设、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3条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抢修,严禁使用设备带病作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4条 机电设备严禁拆套使用,严禁甩掉各种保护运行。
第5条 保持设备、电缆、管线的清洁卫生、整齐。
第6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出现的 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第7条 做好设备日检、月验、交接班等记录,认真、清楚。
第8条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对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
形负设备损坏主要责任。
第12条 设备运行、日检、月检、交接班等记录弄虚作假,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下班及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