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巷钻防冲钻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9日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及各项目标的实施工作。
        第2条 认真学习矿压观测、防治冲击地压基础知识及程序,熟悉、掌握观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矿压防冲资料整理及存档。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
        第3条 负责组织地压钻孔施工工作,认真开展防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在现场要听从安监,调度的统一协调,念念不忘自己就是现场的安全负责人。
        第5条 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公司,矿所要求的精神落实好,并带头去落实执行。
        第6条 查找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班长、区长汇报,做到安全首先绷紧自己这根弦。
        第7条 参加培训,执行规程与措施,做到现场不违章作业,制止违规施工要绝对的坚定。
        第8条 负责在现场落实钻屑法监测、爆破卸压、大钻孔卸压、电磁辐射监测等各项防冲措施。做好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9条 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天班后要填好现场安全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记录。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  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施工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2、不持证上岗的,不学措施上岗的。
        3、发现隐患和重大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防冲工在施工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规范,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隐患安全、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险情异常,不能及时处理回报,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工作过程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在工作过程中找成他人受伤或损失,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各级组织的安全检察在现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 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