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及各项目标的实施工作。
第2条 认真学习矿压观测、防治冲击地压基础知识及程序,熟悉、掌握观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矿压防冲资料整理及存档。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
第3条 负责组织地压钻孔施工工作,认真开展防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在现场要听从安监,调度的统一协调,念念不忘自己就是现场的安全负责人。
第5条 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公司,矿所要求的精神落实好,并带头去落实执行。
第6条 查找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班长、区长汇报,做到安全首先绷紧自己这根弦。
第7条 参加培训,执行规程与措施,做到现场不违章作业,制止违规施工要绝对的坚定。
第8条 负责在现场落实钻屑法监测、爆破卸压、大钻孔卸压、电磁辐射监测等各项防冲措施。做好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9条 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天班后要填好现场安全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记录。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 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施工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2、不持证上岗的,不学措施上岗的。
3、发现隐患和重大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防冲工在施工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规范,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隐患安全、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险情异常,不能及时处理回报,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工作过程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在工作过程中找成他人受伤或损失,防冲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各级组织的安全检察在现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冲工负直接责任。
第1 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