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选矿厂厂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执行。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领导编制选矿厂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力量落实。
四、组织编制、审定选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选厂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选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要求。
六、对选厂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七、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和请求救护人员抢救伤员,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八、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领导选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为改善劳动条件,在人、财、物和时间上给予优先保证。
十、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示和意见。
十一、重大的、突击性的生产施工检修活动、危险作业等,厂长必须亲临现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在公司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三、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四、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贯彻、监督和检查。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尽快地采取措施。
六、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七、组织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八、联系特殊作业人员培训领证的有关事宜。
九、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实施。
十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验收、试产工作。
十二、制定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三、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
第十七条厂(矿)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以身作则做好安全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四、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命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报告领导及早处理。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
六、在本单位的生产计划中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并督促实施。
七、会同有关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八、组织安全文化活动,督促检查个人防护情况。
九、做好本月安全工作总结,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十、做好安全工作日记,随时接受检查。
十一、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
第十八条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以身作则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二、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本班组人员全面熟练地掌握操作知识和技能。
三、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四、认真检查和维护本班组岗位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
六、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积极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劳动纪律,职工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指令。
二、服从命令,绝不违章作业。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四、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应予及时劝阻和制止。
五、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权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