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自觉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5.2 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3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艺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5.4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5.5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5.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7 主持调查处理工艺、设备事故,参与工伤、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5.8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
5.9 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入生产系统。
5.10 制定生产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检维修计划,组织安排检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