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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维修防火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5日

一、 各维修间应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 特殊工种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 货场内确需明火维修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四、 维修间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用过的油棉纱及其它沾油物等,必须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箱内,并妥善处理。
        五、 严禁使用汽油清洗机械另部件,不得使用塑料容器存储汽油。
        六、 乙炔和氧气钢瓶应直立存放,并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距明火作业10米以上。乙炔、氧气瓶不得存放在太阳直射爆晒和高温设备附近。
        七、 焊接作业要彻底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作业时,要防止焊火花四下飞溅引燃地面易燃物。
        八、 焊接作业结束或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没有熄灭、遗留的火种,防止引燃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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