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对停电事故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管理区域内。
3. 处理规程
3.1计划停电处理程序
3.1.1不影响其他用户(商铺)的户内停电,可自行停电。需服务中心协助的,应填写《停电申请单》
3.1.2影响其他用户(商铺)的停电,由申请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停电申请单》,服务中心再征求其他主要用户(商铺)意见,将停水安排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再通知到各个有关单位(对住宅则张贴通知到有关楼栋),停水范围罗大时应出示公告,并将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1.3因保养、维修等计划停电,由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停电时间,停电方案报公司同意后,通知到有关用户(商铺),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1.4计划停电通知应提前24小时发布。
3.2意外停电处理程序
3.2.1发生意外停电时,服务中心应在15分钟内确定是网内(管理范围内)停电,还是网外(市网)停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2.2服务中心机电维修部负责网内意外停电的处理,尽快恢复供电。
3.2.3机电维修部负责了解停电的原因,并向服务中心经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2.4服务中心负责在意外停电发生后12小时内向有关用户(商铺)解释停水原因,必要时应在发生后尽快向有关用户(商铺)进行电话解释。
3.2.5意外停电及处理情况应在运行记录中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