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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9日

        1、锯片上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l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O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万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5OO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冷却。直径60OnUn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喷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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