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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5  安全设施管理:

  5.1 必须定期检验试验的安全设施界定及检查试验周期见附表。

  5.2 安全设施的购置

  5.2.1 公司及各单位购置安全设施时,必须选择经评审合格的厂家产品。

  5.2.2 各单位的购置计划及执行情况必须报送公司安全管理处。

  5.2.3 购置工作的职责划分见附表。

  5.3 安全设施检查试验

  5.3.1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等参见《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5.3.2 本制度界定的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由公司试验所进行。

  5.3.3 检查试验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试验标准进行。

  5.3.4 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进行登记,确保要求检验的安全设施能按期送检,避免漏检。并将登记清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新增的安全设施要形成补充清单上报备案。对于报废停止使用的要在登记清单中标注说明,并单独建立报废清单。

  5.3.5 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结果要形成记录。

  5.3.6 新购置的安全设施凡要求检查试验的必须通过检查试验才能使用。

  5.3.7物资处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设施到达检验时间前15天向相关单位下发送检通知单。

  5.3.8 对未及时送检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罚。

  5.4 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的标识:对送检的安全设施,应对被试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标识确认,标识确认应符合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具体的标识确认方法由委托试验部门自行决定。

  5.5 安全设施的使用要求

  5.5.1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检查”的原则,使用前实施必要的例行外观检查,并记录。

  5.5.2 安全设施的选用,必须遵照公司相关作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5.5.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档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5.4 各种安全设施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5.5 各工程部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标准进行相应的细化和补充。

  5.6 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置:对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应进行报废处置,填写报废表,交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建立报废清单。

  5.7 记录要求

  5.7.1委托试验所建立安全设施周期检验试验记录;对所有送检的安全设施,出具书面记录和合格证书,交送检单位保存,同时,还要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两个检验试验周期的记录,作为对被检品的溯源依据。

  5.7.2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设施清单,报废清单,领用登记台帐,并保存试验所出具的有关检查试验结果的相关资料。

  5.7.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设施发放登记台帐,合格供方名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新购安全设施送检清单。

  5.8 检查监督

  5.8.1 对安全设施采购、检查试验、登记、分发领用及外观检查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二次。

  5.8.2 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是否按本制度实施定期检查试验,施工场所是否存在未经检查试验的安全设施或已超过检查试验周期的情况实施监督。

  5.8.3 检查监督各单位的安全设施登记建帐、分发领用工作。

  5.8.4 检查监督各单位自行采购安全设施及报废处置的管理情况。

  5.8.5 监督财务部门对检查试验费用的划拨执行情况。

  5.8.6 检查监督试验所对安全设施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

  6  过程:

  6.1 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部门的主管、工会、专职安全员报告。也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报告。受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2 对违反本制度侵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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