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