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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制”的理念与落实方法

作者:范亚炯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0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制”广义解释为“机制”。不仅包括制度的所有内容,还包含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以及确保制度本身先进性的所有因素。主要包括:
  (1) 政策与程序——责任制的结构 ;(2) 培训与授权——责任制的基础 ;(3) 指标与评审——责任制有效性的度量与改进 ;(4) 安全文化——责任制的保证 。
  政策与程序构成了责任制的结构;以书面的方式界定了组织内部各级人员的基本任务,即所谓“谁负责什么?”、“谁对谁负责?”,以及“通过什么样的工作过程来负责?”的问题(简称WHAT、WHO&WHY和HOW)。这一结构的有效性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分工和工作组织过程的设计。这一分工与过程设计的方法,应采用 “功能-组织”矩阵法和过程控制法。 “功能-组织”矩阵的作用是识别与某一功能相关的关键组织,并以该组织为所谓的“龙头”,建立相关功能的责任制。
  这种作法的优点是,某个功能块的主要执行者最熟悉的某一功能块运作的规律,由它来牵头编写这一功能块的政策与程序,最容易根据该规律,保证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参,可以进一步明确与其它部门功能主要执行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接口状况,从而避免管理上的漏洞,又可以加深对所涉及功能的理解,从而健全为这一功能的实现而提供支持、服务过程。
  过程控制法主要应用在执行程序的编写上。程序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管理政策” 界定了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分工,以及涉及的工作过程;第二层次的“执行程序”。则界定了每个领域的各个工作过程,包括输入、输出及其关键环节。
  在安全生产每个领域通过一份政策和若干份执行程序构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这一体系一直是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实践中一旦发现某个方面的责任定义不清、接口繁琐、操作有困难、或不能度量等,那么程序的牵头单位都有责任根据经验反馈的情况对程序予以及时修订。因而,任何管理程序应在一定年限内要重新审订。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在于每一个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具体行动,而行动的正确与否,靠员工的安全素质与知识、技能支撑。因此,培养和确认员工能力的培训和授权管理以及相应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即成为安全责任制的基础。 因而需要大量的投入,而资源的保障往往取决于决策层对其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上。作为电建企业的高层领导者应观点明确,全力支持。在这一方面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所推荐的“系统培训方法”(SAT:System Approach Training):岗位分析-知识-技能-态度分析-培训大纲-培训组织-考核与授权-复训与提高-授权更新,应该得到推广与应用 。
  作为一种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是一个“活”的客观存在 ,始终通过某种“状态”展现其有效性或“活力”。如同我们衡量任何一个有机体一样,衡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也需要一整套性能指标(Performance Indicators)和定期检查与评估。没有这样一种衡量,我们就很容易错误地估计形势,甚至偏离轨道。
  安全质量相关的过程可以通过一个或一系列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有效性。与传统的业绩指标所不同的是,指标不能仅是“后果性”的(Post Accident),更应突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征兆性”( Pro-Active)。安全绩效,不仅要有有事故率和事故严重度两个后果性指标,还应有未遂事故、安全设备可用率等征兆性指标来完善。这就体现了“见树又见林”的整体概念,指标不再是单一的、片面的、非连续性的,而是综合的、全面的、持续性的。
   有了业绩指标,安全责任制有效性与连续性的度量和趋势的考核就有科学的方法。因而能成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与业绩指标配套的方法是安全评审,除了包括传统的“独立(专家型)监督”的严格外,更应强调上列理念和方法的应用,安全文明施工科学的激励体制就能促进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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