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安全法规的执行主体是生产一线人员,然而对每一个职工来讲,遵守和维护安全法规都是责无旁贷的。如果你在一线岗位,就应从自我做起杜绝违章,做到“四不伤害”,如果你在后勤部门,你有责任担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嘱咐你在一线的亲人和朋友时刻牢记安全,时刻遵守。 其实违章现象都是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个别职工对事故的潜在危险不是没有认识,而是处于一种满不在乎的状态。脑子明白危险点的存在,但总是凭自己老经验办事,自认为经验丰富能力强,“艺高人胆大”,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作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不能做事后的诸葛亮,世上也没有卖后悔药的,要牢记教训。反之,那些老是事后诸葛亮,好了伤疤忘了疼,对安全生产不以为然者,那么安全法规给他们开出了最好的处方:既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步,习惯了违章,不爱岗不敬业,那么就对其从重处罚,在思想上刻上铬印,彻彻底底地重视安全。
古人有一句话说的好:“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确保安全的唯一办法,就是有效预防,预防要从实抓起,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方面抓起,不留死角。安全规程的任何一个字都是一个教训的凝结,我们要让警钟长鸣在我们的心里,而不只是在耳际。让血的教训时刻振荡我们的脑海,而不至于麻痹大意。认识到你的安全关乎你的亲人的幸福,关乎朋友对你的牵挂,关乎企业平安发展。同反违章做斗争,不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装在口袋里,泛泛而谈,讲给别人听,应该真心实意地去做,理直气壮地去斗争。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去争当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率。
严是爱,松是害。因此作为执行主体的广大职工应该正确对待安全法规的这种“严”,以严律己,在工作中实实在在的去执行。
仔细想想,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它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遏止违章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反过来再想想,违章现象得到遏止,企业安全生产得到了保障,那么职工的人身安全不是也同时得到了保护吗?这也不正是体现着对职工生命的关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