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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应坚持“三查一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9日

        通过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把握好检查的重点和方式方法,帮助企业查找出安全隐患,并认真督促抓好整改。换句话说,就是要让企业转变观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检查督导的目的。
        一、查思想。思想是根源,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上重视安全,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会用心地去抓安全管理,企业只有把安全管理抓好了,才会真正有效益。而这个思想的主导者就是企业负责人。因此,下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把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或与现场员工交流谈话等形式,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查企业员工是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查制度。所谓“查制度”不是指纯文字“本本主义”,而是要通过“本本主义”查企业制度执行情况。首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六项职责。即通过查材料看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制度规程;通过查财务看是否保证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通过查记录看是否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等。之后,再详细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情况等。查阅资料时,一定要细致,防止企业造假蒙混过关。
        三、查现场。就是到生产现场去实地查看,查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并齐全,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查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等。实践证明,只要企业真正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把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真正落实到位,企业现场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做好。
        四、严执法。严格执法,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体现,任何对非法违生产行为的迁就,都会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因此,严格执法就是要依法按章办法,尤其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责令抓好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关停,不但要执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注重增强执法的实效性,做到“察一警十”、“察事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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