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管理投入。煤矿的安全监察在煤炭行业的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大安全监察投入,搞好安全监察工作,是解决煤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有效措施。
上述3种安全投入中。安全管理投入的效果是显现的、直观的,因此,也是目前最受重视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战术手段,从长远的角度看,煤炭科学技术和人才教育两方面更具有战略意义,采掘设备的进步可以带动采掘工艺的变革,最终使煤矿生产安全明显转变。
3.1.2企业的保障性安全投入
分析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问题首先要对中国的煤炭企业组织形式有所了解。中国目前的煤炭企业大都是以矿务局为独立单位,每个矿务局下设矿,矿下设队。
首先,站在矿务局的角度分析。安全投入的内容包括如下3部分:
1)采矿工艺的升级。矿务局要根据地质条件、采矿技术条件,核查各矿的采矿方法是否符合基本的安全标准,对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采矿方法。要及时进行调整,改用安全更加可靠的生产工艺。
2)安全工程投入。有些安全工程,像通风井的补充、瓦斯监测系统的建立等,是应该由矿务局集中考虑的。
3)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投入。
其次,站在煤矿角度,安全投入的内容有:
1)按照煤炭企业目前的组织结构,煤矿只是一个生产组织单位,因此,从煤矿的角度,安全投入主要是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投入,可以按照各工艺环节划分,也可以按安全事故的类别进行划分,前者便于统计和管理。对于矿务局来说,由于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最终目的还是服务于安全管理,因此,按照生产工艺环节进行统计是比较合理的。矿务局和矿一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这些统计资料有针对性地调整各种政策,将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中去。
2)按照采矿工艺环节划分,包括巷道掘进、回采、支护、运输、通风、排水、机电等。由于各个矿山的行政机构划分略有出入,各矿务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
3)按照安全事故的类别进行划分,包括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和其他,共8项。
4)按照前面给出的安全投入的定义,并不是所有的安全投入都可以直接计入企业的安全成本。对于一个煤矿来说,国家基础性安全投入属于外部性价格,可以以税收的形式分担给企业,将外部性价格进行内部化处理。煤炭开发所产生的所有消耗,包括安全投入在内,最终都应该来源于煤炭,如果煤炭销售产生的利润还不够支付其所有的消耗,煤炭系统相对于整个经济系统就已经成为一种不和谐因素。从这个意义上,国家基础性安全投入也应该以某种变通的形式计入到煤矿的成本中。
3.2安全成本的事故损失部分
损失性安全成本是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类损失有些是可以直接在账面上列出的,像伤病人员的抢救费等;有些损失则是隐含的,像企业声誉的下降等;有些损失是直接的,像设备的损坏等;而有些损失是间接的,像由于事故而使工效降低等。为了使安全损失的统计更加明晰,损失性安全成本可以被划分为可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列的间接经济损失、隐含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隐含的间接经济损失等几部分。损失性安全成本的构成如图2所示。
图2损失性安全成本的构成
1)可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两部分:
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材料、备件、设备、工具、产品、工程设施损失(矿山的各种井筒、巷道、硐室、车场、采区、运输轨道、风门等)等方面的损失;
②事故产生的费用,包括事故调查处理费用,丧葬、抚恤、补助、医疗费用,家属安置迁移费用,由于事故而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诉讼费,抢救费用,以及为遏止事故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计量经常会出现漏失和重复计算。例如:一个设备损坏了,如果还可以修复,其损失应该是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一方面将设备损坏计入损失,同时又把设备修复计为设备修复费用,就会造成重复计算。
2)可列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招工、培训、安置等费用。
3)隐含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生产损失、资源损失和环境损失等几类。生产损失指事故发生后,由于抢救处理和恢复生产造成的生产能力降低、开采方案改变、服务年限缩短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资源损失包括资源毁灭、无法恢复或不值得恢复而弃采、抢救恢复后价值降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损失包括土地、地下水、文物、风景区、旅游景点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4)隐含的间接经济损失,指由于事故而使工效降低、企业声誉下降、定单减少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事故损失的这种划分方式由于层次分明而便于分类统计、计算和分析。财务人员可以明确说明在某次事故中造成了哪些财产损失和发生了那些费用,这些是企业表面的经济损失,也是传统理念的事故损失。其他3个层次的事故损失如图2所示。沿箭头方向越来越容易被忽略,但其影响却越来越深远,有些则越来越重大。对于一个事故来说,如果能够控制在第一、第二个层面上,即使损失稍大一些,往往还能控制,如果影响到第三、第四个层面上,就有可能造或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对于一般的事故,只要重点分析第一和第二个层面的事故损失,对第三和第四个层面的损失只要粗略地推算就可以了。对于一些重大事故,则要进行全面的评估。该评价原则一方面简化安全成本管理程序,同时又不易出现重大的事故损失漏报,精确而又不失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