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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是如何发生的?

作者:张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2日

 在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的行为不规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认真分析“三违”的成因和危害,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是煤矿实现长治久安,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进程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的问题。

  一、“三违”现象的类型及特点
  通过对“三违”发生的成因和性质分析,我们大致将其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盲目性“三违”。一部分职工认为煤矿井下作业只是很简单的体力劳动,因此对学习安全知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凭习惯和经验作业,造成盲目性“三违”。
  无知性“三违”。相当一部分职工由于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较低,自控能力和自主保安意识差,对应知应会技术和施工措施一知半解,很多人违章了还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习惯性“三违”。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基层干部,不能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只讲产量、进尺,随意省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尝到“甜头”的情况下,实施习惯性“三违”。
  管理性“三违”。有些管理干部重生产、轻安全,重制度制定,轻现场落实。甚至有极少数管理人员,在明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指挥职工强行作业,造成了管理性“三违”。
  放任性“三违”。个别管理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管理粗放,对一些轻微“三违”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职工的错误思想,久而久之,造成放任性“三违”。
  工序性“三违”。有的职工在作业中不按照规程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差,安全设施不齐全,给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留下了安全隐患,造成了工序性“三违”。

  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三违”的主体是人,人的错误思想认识,是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根源。由于职工个体的文化层次、社会阅历、家庭状况、思想素质等各不相同,造成“三违”的主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九种:
  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碰运气一旦成功,就盲目自信,经常抱着侥幸心理。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工人中较为普遍。
  麻痹心理。在单位一段时间没有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很多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结果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蛮干心理。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区队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取巧心理。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扒矿车、坐皮带等。
  盲目心理。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职工文化素质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
  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恶劣,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职工收入普遍较低,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和亲属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也会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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