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产工艺及装置
4.1 溶解乙炔生产选择的工艺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工艺的合理性;
(2)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装置是否考虑周全);
(3)工艺的效率(低压封闭式流程发气效率高);
(4)工艺的环保性(净化残液排放是否对环境有影响)。
4.2 生产设备的基本要求
目前国内溶解乙炔生产装置有多种形式,如发生器有低压、中压的,有封闭加料和敞开加料的;净化装置有硫酸法、三塔次氯酸钠法、二塔次氯酸钠法、氯水法等;压缩机有活塞式、膜压式的,有水浴式冷却的和旁置冷却箱的;高压干燥器有分子筛无热再生型的和无水氯化钙型的;充装排也有几种类型。但企业不管使用什么形式的装置,其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JB/T 8856-2001《溶解乙炔设备》专业标准的要求。重点要求如下:
(1)设备的设计计算压力必须按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进行确定;
(2)设备的安全装置(水封、安全阀等)、指示装置(压力、温度、液面)、置换装置应齐全;
(3)低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应符合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要求制造;
(4)中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按GB l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A类焊缝作10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Ⅱ级要求,B类焊缝作局部大于或等于2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JB 4730Ⅲ级要求。
(5)高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按GBl50规定制造,其A、B类焊缝应作10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Ⅱ级的规定。
(6)管道采用焊接形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压管道应符合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的Ⅱ级要求。
b.中压管道应符合GB50235规定的Ⅲ级要求
(7)溶解乙炔设备的试验压力应按以下要求:
a.带水封结构的低压设备为0.1MPa;
b.不带水封结构的低压设备为0.375MPa;
c.设爆破片的中压设备为0.5MPa;
d.不设爆破片的中压设备为0.5MPa;
e.高压乙炔设备为30MPa;
(8)设备所配的电机、电器是否符合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现场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9)高压乙炔设备所配用的阀门应为25MPa压力等级以上或相当于阀体能承受35倍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及密封压力不少于4.0MPa等级的。
(10)压力容器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4.3 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应标明设备序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单位、完好状态、专管人等情况,建立设备维修记录表。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一个月)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定期校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 场地、建筑结构
(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所在地点与周围环境应符合GBJl6-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且溶解乙炔厂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和人员密集、交通要道处。
(2)厂内各建筑物的安全防火距应符合GBJl6的要求。
(3)乙炔生产车间和电石库房、破碎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
(4)乙炔生产车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容积之比为0.05~0.02,且应尽量取大值。
(5)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有爆炸危险生产车间布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结构,隔墙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
6 公用工程与安全设施
6.1 公用工程
(1)供电、供水、供气(动力、仪表)必须满足溶解乙炔生产的需要,电石渣沉淀水应回收利用。
(2)厂区的总排水必须设有水封井,以免乙炔气随废水排出厂区外。
6.2 安全保护与设施
(1)厂区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泵应设双路供电;
(2)厂区的避雷设施应符合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安全水封、安全阀的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立可燃气体测爆仪;
(5)职工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合理、规范;
(6)职工的劳动保护物品应按时、足额发放;
(7)应配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厂区危险性生产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岗位应设立安全周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