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有监理工程师的一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㈠、开工前期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开工前期监理应着重审查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是否齐全、配套等。
1、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①、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②、施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专项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③、工程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是否与投标书中相符。
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机械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施工电梯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⑤、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审查:
a、是否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b、是否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基坑支护方案、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c、对施工中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电线安全的专项,是否编制专项防护措施方案。
d、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f、总平面图中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设置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g、大型起重机械(应包括塔吊)的安装分包单位应有资质证书,操作工人应有上岗证,拆安应有方案、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基础砼强度报告,塔吊安全技术交底,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合格准用证书等。
2、施工现场检查
①、封闭管理,围挡、围栏应符合有关要求;
②、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机具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要求。
③、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电安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④、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
⑤、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搭接、配电箱、开关盒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
⑥、现场安全标语、警示牌是否规范、齐全、醒目。
⑦、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场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设置排水设施。
㈡、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事中控制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并配合业主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结果应作详细记录,主要包括:
1、对新进场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用电,机电设备运转是否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3、安全防护、包括“三室”、“四口”及临时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分项工程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要有交底记录。
5、施工单位的定期安全检查及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6、召开工地例会时,一定要讲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提出新的要求。
7、协助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活动。应作好书面记录。
8、参与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作详细书面记录备案。
㈢、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要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总结。
2、收集、整理好安全生产监理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