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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2026-01-09
咨询描述

1、根据应急部门和粮储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由粮储部门负责,当前中央应急物资6大项是否均由粮储部门储备管理,还是部分救灾物资由粮储部门负责?有哪几大类物资移交至粮储部门进行储备?2、《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灾办发【2024】13号中提到“中风险地区”“二级响应所需物资”,怎么确定自己所在地区属中风险还是中风险以下?二级响应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等标准在哪里查询?3、应急物资的轮换、报废等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咨询日期: 2026-01-09



答复内容

1.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等,生活救助类和防汛抗旱类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可通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查看所在地区是否属于“中风险地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可参考《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灾办〔2024〕13号)附件1“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相关内容,保障数量参考本地区2级响应标准,相关标准见相应的本地预案。 3.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轮换、报废参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储备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办法。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答复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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