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咨询标题:是否必须建立兼职救护队2025-02-18
咨询描述

根据《矿山救援规程》2024版第五条煤矿建立兼职矿山救援队的要求。本人所在集团公司已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下属多家煤矿年产量60-90万吨,专职矿山救援队到下属多家煤矿的实际行车时间均为30分钟以内,集团下属多家煤矿是否必须分别设立兼职矿山救援队?

咨询日期: 2025-02-18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矿山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矿山企业建立矿山救援队提出明确要求。《矿山救援规程》规定“所有矿山都应当有矿山救援队为其服务。”明确要求“规模较小、不具备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条件的,应当建立兼职矿山救援队,并与邻近的专职矿山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原则上,如果矿山企业已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且专职矿山救援队至服务矿山的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未再要求必须设立兼职矿山救援队。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5-02-24



相关说明
◆ 本栏目数据均来自政府网站。
◆ 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自行判断。
◆ 安全管理网目前不提供咨询服务!
如有专业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