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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是否适用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2024-03-18
咨询描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请问《办法》中关于备案的要求是否适用于城镇燃气企业。

咨询日期: 2024-03-18



答复内容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要求,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也需要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具体请参考第二十六条各款规定,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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