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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烟花爆竹逐渐进入销售旺季,各县区也按规定设置了临时销售点。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有的零售点里面有从别的县区进的货。现在有几个问题求教: 1、请问这是否属于跨区域进货、跨区域销售? 2、怎么样界定跨区域销售?是县与县之间还是市与市之间? 3、检查到销售点有别的县区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应该属于应急局还是公安局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统一规定,请根据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或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咨询。